面对相貌、身材姣好且无力反抗的王某,此时的张甲和张乙萌发另一个罪恶的念头,要求王某与三人轮流发生性关系。身陷魔爪的王某自知在劫难逃,便只得任由他们摆布。
在 被张甲、张乙一番猥亵后,为了避免遭受更严重的侵害,王某想到一个自保的方法,她借酒劲,用力往外呕吐,并将呕吐物弄满全身,张甲、张乙见此情形后,便放 弃了继续性侵的想法,张甲等三人商议将王某就近丢下。当车辆行驶到芜湖县城区附近时,张甲等让王某穿好衣服下车,并威胁其不准报警,王某方得以抽身离开。 下车后王某在寻得路人帮助后,直奔当地公安机关报警。
抢劫、猥亵数罪并罚被判刑
经公安机关缜密排查,很快便将作案目标锁定在张甲、张乙、张丙身上,2016年1月6日至17日,三人悉数落网。
2016年8月11日,宣州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法庭上,被告人张甲、张乙、张丙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不持异议,并自愿认罪。
但三人认为自身劫取财物的原因是回家没钱,且劫取的数额较少,主观恶性小系初犯。同时猥亵程度不能以受害人单方陈述为依据,张乙主动投案在抢劫罪中可以构成自首且家庭困难,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宣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甲、张乙、张丙使用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张甲、张乙以胁迫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均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结合三人所具有的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宣州区人民法院遂判决,被告人张甲、张乙犯抢劫罪、强制猥亵罪,分别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2万元及有期徒刑五 年,罚金15000元。被告人张丙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2万元。同时责令三人退赔被害人王某经济损失308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