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刘女士是汉源某单位的退休职工,无儿无女,只有一个亲侄子住在成都。退休后,她从汉源搬来成都,住在侄子家。不久后,因与侄子一家关系处得不愉快,她从侄子家搬了出来,在成都青羊区租了一套房子住。
“搬出之后,刘婆婆的侄子并没有经常看望她,家里电视出了问题,侄子也不去帮忙。”陶建英说,一次偶然的机会,她认识了一位关爱老人的志愿者。之后,志愿者经常去老人家里帮忙洗洗涮涮,整理家务,还陪她聊天,一相处就是20年。反倒是她的侄子,极少上门看望老人,老人住进养老院时,侄子甚至写下承诺书放弃对老人遗产的继承,并做了公证。同时,在律师的见证下立下遗嘱,老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留给志愿者。
之后,刘女士的单位授权志愿者作为她的监护人,处理老人的一些事务。“就连老人病危去世,也是养老院、单位和志愿者三方共同处理的,侄子并没有出现过。”陶建英说,老人去世后,侄子突然不认可老人的公证遗嘱,拒不签字,几经劝说才签了字放弃法定继承权。
“如果不是刘婆婆事先立好了遗嘱,她这种将遗产全部赠送给没有血缘关系人的做法,很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纠纷。”陶建英说。提醒
不立遗嘱独生子女或不能全额继承
近年来,遗产继承纠纷呈日趋增多趋势。陶建英认为,这种现象一方面折射出当今社会亲情、道德、法律等诸多方面的碰撞,同时也反映了公民在运用遗嘱处理财产方面存在3个误区。
只有独生子女老人要不要立遗嘱?
误区:许多老人认为只有一个娃娃,财产迟早都是他的,不需要立遗嘱。
律师说法:陶建英说,这种观念可能会影响到财产继承。《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说,如果老人先于自己的父或母去世,那么独生子女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将参与继承遗产。
因此,如果老人事先不立遗嘱,对独生子女而言,本应该继承的遗产份额将被动减少;对老人而言,个人的财产也没能按自己的意愿来传承。
老人立遗嘱子女不同意有没有效?
误区:不少老人有种观念,如果孩子不接受遗嘱方案,写了遗嘱也没用。
律师说法:陶建英认为,遗嘱是立遗嘱的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行为,只要所立遗嘱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有效,遗嘱就是有效的。立遗嘱不需要征得继承人的同意。遗嘱是否生效与继承人是否接受遗嘱内容无关。
儿女们不到齐遗嘱没法立?
误区:在前往遗嘱库咨询的老人中,不少老人因为子女天南海北,很难凑齐,就觉得遗嘱没法立。
律师说法:陶建英说,立遗嘱不需要孩子们到场,事先也不必非通知他们不可。但继承时,应当让所有继承人到场。当然,此时若有些继承人因各种因素所限制不能亲自到场,也可委托他人。比如,出具委托书,委托某某人代自己办理继承事宜。当然,这种委托书最好经过公证。 华西都市报记者吴柳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