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该怎么办?陈同学说,校方答复他时称,单子上盖的不是该驾校的章,虽然是在学校的办公室开的单据,如果想继续练,就得交七百块钱,500元的练车费和200元的科目二补考费。“我这就不明白是怎么回事儿了,我的钱这不是白花了吗?”陈同学说。
教练:
曾通知其培训但对方不来
新文化记者通过陈同学提供的驾校教练李某的电话联系上了他,“我承认,交给我2500块钱,在我这儿报的名,有一次没考过,他就走了,后来,我通知他在 三个月之内来培训,因为我要不干了,可是他不来。”李某说,自己也不能一直等他,还要去外地工作,后来,今年陈同学想考试,给他打了电话,“我就告诉他得 等我回去的,因为培训什么的加一块,实际支出的钱有两千一百块,这个没法退回。”李某说,最好的办法只能是等他回到长春,可以继续教陈同学练车,那就不用 再花练车费了。
“最主要的是我曾经通知过他,来参加培训,可是他不来我就没办法了。”李某说。针对此说法,陈同学表示,自己并没有接到过任何这方面的通知。
驾校:
建议找教练返还练车费
新文化记者联系了该驾校的负责人之一宋先生,据其介绍,一年多以前,李某就已经不在他们学校干了,之前只是挂靠关系,并不是学校员工,所以陈同学练车的费用在李某手中,并不在学校方,现在,他们只能帮助陈同学找个教练,但这就需要花一些练车的费用。
宋先生说,“报名考试的钱不用再花了,可以参加考试,但培训练车的这个费用,我建议还是找李某去返还。”
律师说法:
只要证实钱交给驾校无须再次交纳费用
对此事,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海波表示:表见代理制度是基于被代理人的过失或被代理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 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根据《合同法》第49条规定的: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 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也就是说,学员只要能够证实其将费用交给了教练,便可以向驾校 主张继续履行权利,无须再次交纳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