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赵井春从佳木斯大学人文学院中文系毕业,获得文学学士学位;2006年从华中科技大学文学院中文系毕业,获得文学硕士学位。曾两次被国家汉办外派到俄罗斯伊尔库茨克国立大学、图瓦国立大学担任汉语教师。
8月11日,赵井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13年1月,他抱着侥幸心理,花了3000元从中介机构处购买了《论刘震云官场小说的批判性》一文。收到论文后,赵井春对该文没做任何修改,直接转投《遵义师范学院学报》。
《遵义师范学院学报》显示,收到赵井春所投的《论刘震云官场小说的批判性》一文的时间是2013年2月15日,当时赵井春的职称还是遵义师范学院中文系讲师。4个月后,该论文发表在了2013年第三期《遵义师范学院学报》上。
2013年2月以前,赵井春已经本科毕业12年,其职称是讲师。也正是2013年,赵井春抄袭论文出现在了2013年高教系列职称评审通过名单上,几个月后,被聘为遵义师范学院副教授。
2013年,当时在俄罗斯担任汉语教师的赵井春一周需要上20多节课,繁重的教学任务占用了大量时间,没有时间静下心来写论文。他曾对外投过七八篇论文,但都石沉大海,没有音讯。
受挫后的赵井春,抱着侥幸心理找到一个倒卖论文的中介,购买了这篇论文。“打了四五次电话,其中两次主要是讨论论文的价钱。”赵井春告诉记者,“最开始,论文价格是5000元,最后以3000元成交。”
采访中,赵井春一直表示自己做错了,正在积极配合学校调查,等待处理结果。目前,金鹏和赵井春达成和解。金鹏表示,不再追究赵井春侵占自己论文一事。
校方解除对当事人副教授岗位的聘任
8月5日,遵义师范学院成立调查组,由分管科研工作的副校长吴有富担任调查组组长。
吴有富告诉记者,经过调查组的核查比对,赵井春发表于《遵义师范学院学报》2013年第三期的论文与安庆师范大学毕业生金鹏网络举报所提供的论文资料实属同一篇论文。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016]第40号)第27条第一款,“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应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依据《遵义师范学院学术规范管理办法》[2016]第二章第五条“不准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占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的规定,调查组认定赵井春侵占他人成果。
吴有富认为,该事件已经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016]第40号)第28条第1款“造成恶劣影响”的规定,可以认定赵井春抄袭论文事件为情节较为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
8月12日上午,遵义师范学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了对赵井春的处理意见,遵义师范学院认定赵井春侵占他人学术成果属实,学术不端行为情节较为严重,决定解除对于赵井春副教授岗位的聘任,并限制其学术活动。据《中国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