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这名少年刚满13岁,在金川县城一所中学读初一。
少年被父亲用铁链锁在家里
杨冬霞提供的一张照片中显示,杨冬玲躺在病床上,全身被覆盖着纱布,透过纱布间隙,隐约看到烧得焦黑的皮肤。杨冬霞介绍,当晚,由于烧伤情况严重,杨冬玲被连续转院,最终就诊于四川省人民医院烧伤科。
一个13岁的少年,为何会下此毒手?少年的父亲方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自己早年间与妻子离婚,其后一直在外地打工,孩子平时由爷爷奶奶看护。“后来孩子爷爷去世了,就没人管他了,经常在外面惹是生非。”
杨冬霞说,事发后不久,少年方某便被警方控制。而就在事发到被控制这几天内,其又接连犯下了盗窃和抢夺路人两起案件。对此,方某的父亲也承认。
由于作案时,方某还未满14周岁,按照刑法规定,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当地警方对其作出了由监护人看管的决定。
而方先生的“看管”,就是用一根铁链,将肇事的儿子锁在家里。
14周岁以下犯罪“免责”?
监护人需承担民事赔偿;本人会被处管教,或由监护人看管
“这名少年烧伤我姐姐后,还继续作案,说明他没有悔改。”杨冬霞说,自己和家人不会放弃追责。而具体如何追责,她一筹莫展。
根据刑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属于无责任能力年龄阶段。也就是说,即便犯下烧伤他人这样的恶性事件,方某也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名资深法官向新京报记者透露,在这类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由于公安机关通常无法提起公诉,加之无适用法条,因此法院介入的极少。
“但这并不意味着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会免责。”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魏艳丽表示,未成年人犯下恶性刑事案件,首先其监护人需承担民事赔偿,其次,肇事未成年人会被处以管教,或者由监护人看管。“要么是送到少管所,要么由监护人看管,接受社区矫正,监护人需要定期向社区和公安机关汇报。”
收容教养与监护人看管的界限在哪里?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刑法》第17条第4款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上述南京法官也透露,通常来说,没有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无看管条件的,才会被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