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大法官审小案”的质疑,第二巡回法庭主审法官齐素此前回应称:“成立巡回法庭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满足老百姓的司法需求。”“巡回法庭的法官通过巡回开庭、走访现场增强审理案件的亲历性,比如,办案机关到底有没有非法取证,我们直接去监狱里提审,可以对情况的真实性直接作出判断。”
第二巡回法庭共受理11类案件
一、巡回区内属于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巡回区内属于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三、不服巡回区内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商事或者行政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对巡回区内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商事或者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
五、巡回区内属第二巡回法庭受理的刑事申诉案件。
六、依法定职权应由第二巡回法庭提起再审的案件。
七、不服巡回区内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
八、巡回区内高级人民法院因管辖权问题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决定的案件。
九、巡回区内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
十、巡回区内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十一、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受理的其他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