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君表示,从今年初开始他多次致电广州市政府、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公安分局等多个部门,但都称自己无法解决。
“弄错了”
为了解决问题,龙君聘请了律师。今年3月11日,龙君与律师李茨安一起到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要到了“龙君”的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2005年4月2日,“龙君”伙同另外两人,在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浮山村持刀对一名摩的司机进行了抢劫。“龙君”在推走抢得的摩托车时,被治保人员抓获。
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龙君”4年有期徒刑,刑期自2009年4月1日止。但龙君2008年已在岳阳现单位上班。
拿着判决书,龙君和律师前往了石井派出所。“在石井派出所,广州白云公安分局派人对龙君的面部、指纹等信息进行了鉴定,鉴定后他们口头说,弄错了。”龙君的代理律师李茨安说,尽管公安机关没有给出书面鉴定结论。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在“龙君”(2005)云刑初字第1052号判决书中,犯罪嫌疑人个人信息部分后用括号注明了“以上身份情况均自报”。也就是说,这些信息都是由“龙君”自己提供的。
如果服刑的不是龙君,那是谁?律师李茨安告诉记者,公安机关回复说,“龙君”已服刑完毕,目前不知去向。
“不要走审判程序”
龙君向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将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列为被告,要求法院判决3被告立即停止侵犯龙君姓名权、名誉权的行为,删除其不良犯罪记录,并采取有效措施为原告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在接到诉状的第二天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但龙君并未放弃,将上诉状递交至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5月29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指定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6月7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下达了受理龙君一案的通知书,定于6月30日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受理此案后,广州公安机关派人到岳阳来沟通此案。龙君的母亲殷修凤告诉新京报记者,广州公安通过岳阳公安联系上了龙君所在单位的保卫部门,做龙家的工作。“他们希望能够私下和解,不要走审判程序。”
殷修凤表示,在与广州警方2名代表协商的过程中,她要求对方尽快删除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源库中龙君的犯罪记录,对方承诺在一个月内消除,但希望她能先撤诉。“我说一个月也可以。但要求他们在协议里写明每超过一个月赔5万元钱,他们又不敢承诺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