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平还称,荆某远在蔡广辽家吃饭时,曾不慎用开水烫伤了蔡广辽的女儿,留下无法愈合的伤疤,荆某远十分愧疚,将蔡广辽的女儿当作自己的女儿,因此陆续给了一些钱作为治疗费、补偿费。
指控还称,1993年至2006年,蔡广辽为王某借用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局警卫车牌,办理警官证、武警车辆驾驶证等事项提供帮助,于2006年10月以借款为名向王某索要人民币20万元。
此外,指控还称,1992年,蔡广辽为广东粤通实业公司与警卫处合作经营无线寻呼系统提供帮助,分别于1995年和1996年春节前,在其办公室收受原广东粤通实业公司总经理董某华贿送的人民币2万元。
商人多次购买假古董 10万瓷瓶仅值300元
在检方指控的6单犯罪事实中,还有3单和蔡广辽的文物收藏爱好有关。
指控称,2006年至2013年,蔡广辽为纪镇武(已起诉)借用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局车牌,办理纪镇武及其公司员工龚某平的警官证、职工证、武警车辆驾驶证等证件提供帮助;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时任武警广东省边防总队总队长吕文彦(已判刑),为纪镇武的深圳市震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武警广东省边防总队第六支队合作开发该支队十二中队营房用地项目(位于深圳市罗湖区,后建成“桐馨园”小区)提供帮助,先后16次收受纪镇武所贿送的人民币60万元、港币160万元,以及以出售瓷瓶、佛像等“古董”的方式收受纪镇武所贿送的人民币179.11万元。
庭审透露,纪镇武2006年第一次到蔡广辽家时,就购买了3个“古董”瓷瓶,蔡广辽以每个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纪镇武。但经广东省文物鉴定站、广东省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这3个瓷瓶都是现代工艺品,每个的价格为300元。庭审透露,这批瓷瓶是蔡广辽及其妻子在江西井冈山购买的。
此后,纪镇武多次高价向蔡广辽购买“古董”佛像、瓷瓶等物,其中2007年花100万元买过一个“古董”瓷瓶,但纪镇武看出瓷瓶是假的,将其退还给蔡广辽后,蔡广辽并没有将钱退给纪镇武。
不过,蔡广辽的辩护律师朱永平认为,蔡广辽并不知道古董是假的,他违规出售花瓶、佛像等给纪镇武,应该属于从事营利性质的买卖行为,而不是受贿。
指控还称,2003年至2006年,蔡广辽在担任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局局长期间,为广州市精一规划勘测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局警卫地理信息系统GIS数据加工制作及更新等提供帮助,于2007年下半年,收受广州市精一规划勘测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李某红人民币12万元,用于出版其主编的《神秘的唐宋彩瓷艺术》一书。
2008年上半年,蔡广辽为对其个人收藏的瓷器进行研究,邀请专家在酒店举办“盛世收藏(鉴定与市场)”专家研讨会,要求某集团为研讨会赞助会议经费人民币30万元,后会议实际花费人民币23.7956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