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药人:打电话推荐患者到施恩医院看病
负责卖药的一共有6人,其中查某证言称,从2010年开始,自己在永定门附近租用的工作室里给牛皮癣患者打电话,推荐他们到北京施恩中医医院看病。
查某说,如果患者来不了医院看病,但有治疗的意向,她就会推荐患者买施恩医院治疗牛皮癣的药。如果患者同意,查某就会通过电话或者网络方式为患者下订单。
证人赵某的证言显示,他从网络上查询到北京施恩中医院可以治疗牛皮癣,其于2011年8月、9月、10月通过邮寄的方式在网络上购买了三次药品。
判决未经许可卖药构成非法经营罪
东城法院审理后认为,蔡某甲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法规规定的专营物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侵犯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制度,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鉴于蔡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系从犯,且当庭认罪,对其予以减轻处罚。
东城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蔡某甲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一审判决后,蔡某甲提起上诉,他称自己主动投案,系自首,原审判决过重。
蔡某甲的辩护人提出,蔡某某甲在检察院第一次询问中如实供述了事实,并自愿认罪,应构成自首,建议改判。
经查,蔡某甲向公安机关投案时,未交代主要犯罪事实,在司法机关查获其同案犯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实后,蔡某甲在原公诉机关供述相关犯罪事实,不能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
鉴于蔡某甲自动投案,在庭审中确有认罪、悔罪表现,对其可宣告缓刑。
二中院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改判蔡某甲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对于蔡某乙,东城法院审理后认为,蔡某乙构成非法经营罪。东城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蔡某乙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另外,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罚金三万元。
最新进展涉案医院工作人员不知道院办电话
《法制晚报》记者上午登录北京市卫计委网站,搜索北京施恩中医医院发现,该院审批机关为东城区卫生局中医管理科,经营性质一栏为“营利性”,级别为一级。
该院类别为中医(综合)医院,登记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内东街中里3号”,诊疗科目包括内科、外科、医学检验科、中医科等。
记者上午通过114查号台查询到了北京施恩中医医院的电话,接电话的一名女性工作人员表示,她不知道以前有人承包医院科室的事,现在皮肤科已经从本院搬出来,搬到了丰台区,至于目前该院是否还有承包科室的情况,她让记者询问医院办公室。
记者追问医院办公室电话,该人表示,“我不知道,我们没有电话,你自己找吧。”然后匆匆撂下了电话。记者在医院官网上没有查到医院办公室电话。
文/记者洪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