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5月中旬,芦菲与平昌县文化馆达成的《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有效。平昌县文化馆已按协议约定支付赔偿款15万元,并重新为芦菲拍摄了MTV。在协议第六条载明了“芦菲对平昌县文化馆及相关单位在《江口水乡》歌曲演唱、使用中的侵权行为表示予以谅解,放弃侵权一事所有的民事赔偿的权利,不再追究。”因芦菲与平昌县文化馆达成的协议中已对侵权行为予以谅解,且在达成协议后平昌县文化馆已在平昌县政府网站上发表了声明,故对原告芦菲要求在侵权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巴中中院表示不再支持。经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巴中中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芦菲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3300元,由原告芦菲承担。芦菲表示不服,将提出上诉。
▇对话芦菲母亲:
为维权 女歌手常驻巴中
讨生计 曾到饭店当服务员
新文化:既然当初已经与平昌县文化馆达成了书面协议,为何还要提出索赔500万的诉讼?
刘爱辉:歌曲获评后,一直没人通知我们,是我女儿偶然间在网上发现的,便给录音师打电话,证实声音确实是我女儿的。
我女儿给富大华老师打电话,富大华老师说确实评上了,而且这首歌在平昌县特别火,机关干部的彩铃都是这首歌。富老师说歌确实是我女儿唱的,一定会给芦菲说法,并说接下来还有个大型演唱会让芦菲上台唱,可等到2013年9月中旬仍没任何消息。
富老师告诉芦菲,由于她是新人,为了达到更好的宣传效果,平昌县当地曾找过很多歌手演唱这首歌,但没有能超越芦菲的,无奈才盗用了芦菲的声音。
由于一直没有说法,2014年4月底,我和女儿找到平昌县文化馆提出走司法程序,文化馆为了阻止我们起诉,一再劝说希望协商解决。他们说如果同意协商解决,不但可以拿到15万元钱,还让芦菲做歌曲代言和平昌县形象代言,并帮助芦菲发展事业。如果不在协议书上签字,不但钱拿不到,他们还要取缔歌曲的获选资格。
无奈之下,我们才签了协议。
新文化:网上有一些负面评论,说你们既然已经达成协议又打500万的官司,是不是有些不妥?
刘爱辉:那是有些人故意为之,混淆了不明内情人的视线。当初是考虑芦菲未来的发展,才签的协议,但他们对外宣传说芦菲拿了15万赔偿金,大家却不知道他们除了履行赔偿金外,其余约定都没有履行,他们认为芦菲是新人,没有什么背景,又不是本地人,所以就胆大妄为地欺负人,不履行约定,反而污蔑芦菲出尔反尔、贪得无厌,我们被逼无奈才提起的诉讼,500万元的金额也是律师通过当年平昌县的旅游收入测算出来的。
新文化:家里人支持你们打这个官司吗?
刘爱辉:他们都说芦菲冤,但又都劝我和芦菲算了吧。但我不信,天下还是理当先,只要有一口气,我也要为女儿讨个公道。
新文化:你和女儿现在靠什么来维持生活?
刘爱辉:为了打官司,我和女儿已经在巴中待了2年多了,生活很艰苦,为了生计,我女儿曾到饭店给人当服务员,家里亲戚朋友也给我们汇钱,可以说这场官司让我们负债累累。
新文化:接下来你们有什么打算?
刘爱辉:继续上诉,不论芦菲的事业能不能再继续,官司一定要打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