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惩治腐败
“大老虎”量刑不单看金额
【最高法报告摘录】审结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彰显党和国家从严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审结蒋洁敏等15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对腐败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最高检报告摘录】依法对令计划、苏荣、白恩培、朱明国、周本顺、杨栋梁、何家成等41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立案侦查,对周永康、蒋洁敏、李崇禧、李东生、申维辰等22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提起公诉。
【解读】在查办“大老虎”的同时,民众对他们的刑期也十分关注。此前的贪官量刑盘点发现,十八大后尚无人被判死。针对民众质疑高官获刑过轻的问题,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对报告解读时谈到,法院要根据犯罪数额、犯罪情节,综合考虑全案情况做量刑处理。
孙军工称,结合数据来讲,2015年全国法院共审结原副部级以上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16起16人,这个数据在2015年人民法院审理的公职人员、腐败犯罪当中的占比并不大,之所以报告会专门点出来,是因为舆论普遍认为他们是十八大以后中央查处的职务级别较高的、所谓的“老虎”。
他还表示,案件判刑的轻与重,不能只看犯罪数额的大小。大家痛恨贪腐犯罪,希望通过判处较重的刑罚体现决心和信心,这个心情可以理解。但是法律毕竟是法律,感情不能代替法律。特别是去年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对于受贿罪和贪污贿赂犯罪的量刑由原来单纯根据数额,调整成“数额加情节”。
同时,法院在实践当中,根据犯罪的数额、犯罪情节,综合考虑全案情况,做出量刑处理,这符合法治精神,也符合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有些观点认为通过提前减刑贪官坐不了几年牢就放出来,针对民众反映的这种情况,对于国家公职人员腐败犯罪,减刑有更加严格的条件,保证这些犯罪分子刑期执行到位。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重视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表示,今年北京市将落实中央精神,着重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统一部署查办小官贪腐的专项行动。
★案例
蒋洁敏案写入“两高”报告
2月,最高法公布2015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蒋洁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等案件名列其中。蒋洁敏利用担任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组书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建设、职务调整、职级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1403.9073万元;个人和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个人和家庭合法收入,对于差额部分中的1476.6174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在周永康指使或授意下,违反规定,为他人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国资委原主任、党委副书记蒋洁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于2015年10月12日一审宣判,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3 环境司法
严惩污染环境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