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发《情况说明》
称取保为解决农民工欠薪
2016年2月14日上午,安康市汉滨区早阳镇人民政府一位姓谢的负责人向华商报记者表示,2015年10月份,根据上级乡镇合并的文件精神,原安康市汉滨区共进镇已经并入汉滨区早阳镇,现在对外机构设置也只有早阳镇党政系统,原先的共进镇政府从去年10月份,已变为早阳镇政府设置的共进便民服务站。
华商报记者问到,已不具备一级乡镇主体资格的便民服务站,能否能继续用政府公章对外发公函呢?这位负责人表示,按照规定是不允许的,但具体情况需要问当事人。
2月14日中午,原安康市汉滨区共进镇镇长,现早阳镇政府共进便民服务站站长王某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去年11月初以安康市汉滨区共进镇人民政府名义,确实给汉滨区检察院发过一份《情况说明》,上面也的确盖有镇政府的公章,但仅仅是一份《情况说明》。
王某称,李某和尚某所在的公司,竞标中的原安康市汉滨区共进镇人民政府对外的社区工程项目,项目工程即将完工仅剩下收尾工作。
针对《情况说明》的内容,王某叙述称,因两人同时被抓,导致工程结算及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对于工程内部的管理及结算只有他们清楚,而面临过年,20多名工人因工程完工拿不到工钱,多次到政府讨要。考虑到工程进度、工程结算、农民工工资等多种因素,给汉滨区检察院如实写了一份《情况说明》,看能否取保一人出来,处理这一摊子工程和农民工工资。其实就是如实书写的一份情况说明,并未想干预司法。
而对于已撤销的镇政府能否继续使用政府公章的问题,王某称,当初与李某、尚某签订合同时,主体就是共进镇人民政府,所以现在项目未结束,还在继续使用,但有着严格的登记记录。
对于《请愿书》一事,王某称,这些是等不到工钱的农民工自己搞的,跟政府没有关系。
检方称公函只是个参考 只取保一人另外一个会有意见
2016年2月14日下午,汉滨区检察院侦监科办案人员证实,嫌疑人李某和尚某去年11月份的确被取保候审,该院检委会认为两嫌疑人“构成犯罪,但无逮捕必要”。
他介绍,嫌疑人李某、尚某被羁押后,其家属与受害者尹某达成谅解,并赔偿了尹某7.5万元,后签订《赔偿协议》及《刑事谅解书》,对于安康市汉滨区共进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情况说明》和20多工人的《请愿书》也只是一个参考。办案人员将两人材料上报区检察院检委会,研究决定是否批捕。
2015年11月11日,经汉滨区检察院检委会研究并经检察长批准,嫌疑人李某和尚某构成犯罪但无逮捕必要,执行取保候审,进入公诉。
华商报记者问,当初共进镇政府出具的《情况说明》,请求放一个出去解决农民工问题,而为何将两名嫌疑人都取保呢?这位办案人员坦言,这两名嫌疑人中,只取保一人另外一个肯定有意见。而取保候审也是一种刑事措施,目前对两人按照流程已进入起诉阶段。
2016年2月14日下午,安康市汉滨区关庙镇人大主席团负责人表示,目前李某已被暂停人大代表职务。经过与汉滨区检察院核实,李某案件已进入公诉阶段,汉滨区人民法院也向该镇送达了相应文书。她称,按照法定程序,只有等法院判决其违法犯罪行为后,经镇人大主席团会议提请研究讨论后,才能对其给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