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一名牌友介绍,刘某中午酒后和蒋先生等人玩牌,蒋先生输了钱在牌桌上跟刘某借,刘某拒绝,两人就对骂了起来。在场的刘某妻子看到,刘某一度拎起椅子要打蒋先生,被众人拉开、拽走。
有牌友证实,刘某事后要约蒋出来“聊聊”,而蒋先生也应约去刘某家,在他开车到了刘某家门口刚下车时,便发生惨剧。
■ 争议焦点
公诉方:故意杀人目标明确
辩方称过失致人死亡;调查显示车速快无刹车印
“当时他说要来我家理论,怕他闹我家人,我赶紧开过去”,刘某此前的供述,曾承认高速驾车前确实看到了蒋先生,当时只想吓唬对方所以才加速,没想到最后竟撞死了对方。刘某的辩护人则表示,刘某当时是想要刹车的,只是错把油门当成了刹车。刘某应被追究过失致人死亡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
公诉人表示,根据现场环境及证人证言,刘某称看不见蒋明显不符合常理。根据在案发现场的调查,刘某如果开车出去吃饭,车头应该向小区外,但他却车头向小区内开,距离蒋越近越发加速,车速至少50迈,否则蒋先生也不会当场死亡,现场也没有刹车印。
公诉人还指出,在小区内道路,刘某开这么快的车速并不合理,这证明刘某的目标很明确。从案件整体看,事情发生不仅仅是在这段直道上,而是基于整天打牌的矛盾,打电话过程,最后到直道上开车撞人,也印证了刘某的目标很确定,这是故意杀人罪的重要一点。
被告不认罪可另行提起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死亡赔偿金等
蒋先生的家属表示,时隔近一年,刘某方一直没有和他们联系,也没有赔偿一分钱,就刘某庭审的态度,他们考虑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索赔。
为何被告不认罪,被害人另行起诉更好?北京市力珉律师事务所律师麻增伟解释说,如果被告人自愿认罪的话,积极履行赔偿义务能在客观上反映其认罪态度,可能会影响法院对其量刑,因此被告人为了从轻或减轻刑罚,会尽量以多赔偿的方式获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而这个赔偿数额往往可能高于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数额的执行情况也会更好。
如果被告人不认罪,那么就不存在协商赔偿数额的问题,如果按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造成他人死亡时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误工费、丧葬费等费用。但从法律规定上来看,却并不支持包括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但实际上这些费用却在赔偿总额中占主要的部分。因此,这些费用受害人家属可以在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中予以主张。
“需要指出的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不需要缴纳诉讼费的”,麻增伟说,另行提起的民事诉讼,受害人家属则需要根据起诉的数额预先垫付诉讼费用。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