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倒车撞亡女儿获刑妻起诉丈夫及保险公司
男子万某在倒车时不慎将1岁多的小女儿小雨(化名)撞倒,小雨因伤势过重身亡。万某的妻子陈某将丈夫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89万余元。昨天上午,昌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万某对妻子的起诉未提任何意见,保险公司方面表示,愿意支付原告50%的赔偿金。
妻子索要赔偿89万
□庭审
陈某诉称,2014年8月6日下午,万某在院内由西向东倒车时将年仅1岁的女儿小雨撞伤。最终,小雨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万某倒车时未查明车后情况,未确认安全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事发后,万某被追究刑事责任。2014年12月3月,昌平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万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陈某表示,肇事车辆在某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后,她与万某及保险公司关于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现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方赔偿各项损失89万余元。
对于妻子的起诉要求,万某表示没有任何意见,应该进行赔偿。当庭审再次涉及到之前的悲剧时,万某多次哽咽,难以流利表达,“没什么意见,本来这场意外就是我的责任”。
保险公司方面则表示,涉案车辆在该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50万的商业险,本次事故非交通事故,起因是万某倒车时未查明车后部是否安全。本案被告万某与死者是父女关系,也是本案的受害方,对死者负有抚养义务。陈某主张的诉求中包括了应当给予万某的赔偿,陈某仅能主张50%的赔偿。陈某在本案中负有监护不力的情形,应该对事故的发生承担相应的责任,该公司同意在查明死者相关材料的情况下,支付陈某50%的赔偿金。
□争议
应按何种标准赔偿
除了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担责赔偿外,究竟该赔多少钱成为另一个争议。陈某主张,女儿的赔偿应该按照城市居民的标准,她在庭审中出示了暂住证,以证明其夫妇和孩子一直住在北京,因此应该享受城市居民待遇。保险公司则表示,陈某出示的个体商户的经营证发证日期是2014年6月6日,不能证明万某夫妇在北京长期经营猪肉生意,再加上陈某居住的地点属于北京市的农村地区,因此应该认定陈某的主要收入来自农村,应该按照农村标准进行赔偿。
案件未当庭做出宣判。
“家人免赔”成保险业常见问题
在本案中,万某的车在保险公司投保的是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中包含了第三者责任险。遇到这样的意外,如果对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的话,将是根据这一险种进行索赔。然而,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在商业实践中,很多保险公司对于这种“家人索赔”均拒绝赔偿。据保险业的专业人士介绍,“第三者”是指除保险公司与车主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在车下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目前许多保险公司在执行第三者责任险理赔时排除了四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一般保险公司在理赔时都遵循这样一个原则:肇事者本身不能获得赔款。也就是说,之所以将家庭成员列入被第三者责任险排除的四种人,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防止骗保,因此许多保险公司干脆就在保险合同中开列出排除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