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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刊发文章:污染治理岂能沦为污染转移

新华网 2020-06-21 13: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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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21日电  即将于6月22日出版的2020年第25期《瞭望》新闻周刊刊发了记者邬慧颖采写的文章《污染治理岂能沦为污染转移》。摘要如下:

近日,重庆市侦破一起长江流域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特大污染环境案,犯罪嫌疑人涉嫌向长江一级支流非法倾倒30余吨危险废物,造成3~4公里污染带,引发社会关注。

记者采访了解到,近年类似的污染治理变为污染转移事件多发,部分排污单位、污染物接收方会采取各类方式躲避污染治理责任,给生态环境带来较大隐患。受访人士表示,应加大对污染源头的监管,发现问题后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

记者采访梳理发现,污染转移的手法虽五花八门,但归结下来主要表现为三种:

一是掩耳盗铃式转移。在污染治理方面,一些企业敷衍了事,甚至面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整改要求,仅把需处理的污染物从厂区一处搬至另一处,掩耳盗铃,做表面文章。

二是转走污染。与第一种情形不同,一些排污企业为解决自身问题,在对污染物接收企业不了解的情况下,就将污染物转交其处理,给污染治理埋下隐患。

三是异地排污,躲避监管。近年来,非法异地排污成为部分企业污染转移的主要手段,给污染受纳地区生态环境带来巨大压力。

记者调研了解到,在中央铁腕重拳治污背景下,污染转移问题频频曝出,追根溯源,主要原因有三:一是企业缺乏清醒认识,抓环保不紧不实;二是利益驱使层层转包违规处置;三是地方监管难以有效开展。

受访环保专家和基层干部表示,防止污染治理沦为污染转移的关键,在于加大对污染源头的监管。

针对污染转移事件逐渐增多现象,南昌大学资源环境与化工学院院长吴代赦建议完善污染物源头监管机制:一方面,排污单位必须对污染物接收企业进行不定期检查,承担监管责任;另一方面,若污染物去向出现变更,原污染物接收企业要及时向环保部门申报,批准后方可转移,并且应与下游污染物接收企业对接联系,了解接收企业污染物处理能力,否则将按规定严惩。

有关专家表示,环保高压下,一些企业仍然弄虚作假,出现的多类污染转移方式,为污染治理敲响了警钟并提出警示,各地不仅要就曝光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对环保督察发现的问题也必须要动真格,要真追严惩。“要让犯罪分子知道,污染破坏环境,不仅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且还要承担生态修复和民事赔偿责任。”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鄢清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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