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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启动

法制日报 2020-06-11 0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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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6月10日讯 记者梁士斌 记者今天从全国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视频会议上获悉,全国海事系统将以“重大风险可防可控、重大隐患彻底清零、重点领域全面治理、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为根本目标,坚持“风险隐患见底、问题整治彻底、责任落实到底、运行管控筑底”,固根基、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根除制约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的顽症痼疾,提升水上交通本质安全水平,全面推进水上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会议强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聚焦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关键环节和突出重点,一要聚焦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动航运公司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水上交通从业人员整体安全意识和水平。进一步推进安全信用管理,建立完善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实施航运公司差异化管理,加快构建水上交通安全诚信管理体系。二要聚焦重点领域隐患治理,突出水上客运、船载危险货物、内河船舶非法涉海运输、商渔船防碰撞等重点领域,加强“四类重点船舶”和“六区一线”重点水域安全监管。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按照“应查尽查、应治尽治”的原则,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实”,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开展重大隐患清零攻坚行动,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的全过程“闭环”管理。三要聚焦重大风险预防预控,以防范化解水上交通重大风险为抓手,按照水路客运、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等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采用网格化、定量化和分类分级的评估方式,对重大风险进行逐项评估,进行分级管理、动态管控,积极落实好重大风险预防预控措施。推进将水上交通重大风险纳入属地政府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切实做到重大风险可防可控。

会议要求,三年专项整治行动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三个必须”总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责任措施和时间进度要求。强化跟踪督导,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考核评估等方式开展督查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综合运用通报、约谈等有效措施,做到责任压实、工作务实、整改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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