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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两部”出台意见 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犯罪行为

法制日报 2020-04-24 14: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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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4月23日讯 记者周斌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高两部”《关于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意见》。

近年来,未成年人涉黑恶犯罪数量逐年增长。2017年至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受理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数分别为84人、428人、552人,2018年、2019年比上年分别增长了410%、29%。更突出的问题是,一些黑恶势力利用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有意将未成年人作为发展对象,以此规避刑事处罚,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无论是对社会和谐稳定还是对未成年人成长都危害极大。

为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深入开展,不断完善斗争方法,依法严厉惩治、有效防范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最高检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出台了《意见》。

《意见》规定,胁迫、教唆,或拉拢、引诱、欺骗,或招募、吸收、介绍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或者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雇佣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以及其他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等行为,应当认定为“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

《意见》明确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应当从重处罚的9种情形,包括:组织、指挥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的;向未成年人传授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方法、技能、经验的;利用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为逃避法律追究,让未成年人自首、作虚假供述顶罪的;利用留守儿童、在校学生实施犯罪的;利用多人或者多次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针对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的;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照料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其他利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

最高检检委会专职委员万春介绍说,利用未成年人参加黑恶势力,或者实施黑恶势力犯罪,虽然未成年人并没有加入黑恶势力,或者没有实际参与、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对黑恶势力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纠集者、主犯和直接利用的成员,即便有自首、立功、坦白等从轻减轻情节的,一般也不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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