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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有望纳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范畴

法制日报 2020-03-11 07: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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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3月10日讯 记者郄建荣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今天,生态环境部采取网络会议形式举行首场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相关司局主要负责人针对新冠肺炎疫情中的医疗废物处置及其他热点环境问题作了介绍并回答了记者提问。据介绍,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生态环保部门累计出动30万人次开展医疗废物废水监管。同时,野生动物保护监管有望纳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

生态环境部应急中心主任赵群英表示,疫情暴发后,生态环境部指导组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作为重点,组织开展疫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生态环境部门累计对饮用水源地开展了14915次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未发现受疫情防控影响水质安全的情况。

现阶段如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生态环境部统合司司长徐必久说,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支持和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作出系列政策规定。其中就包括建立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

“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三类建设项目,可以分情形豁免环评手续,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或先开工后补办手续。”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透露,截至2月23日,全国已为1354个三类急需建设项目提供了环评应急服务保障,投资额约240亿元,其中环保投资额约6亿元。

就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生态环境部执法局局长曹立平作了全面解读。曹立平说,原则上,对五类企业一般不开展现场执法检查。这五大类包括生产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的企业;供应水、电、气的保障民生的企业;污染少、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企业;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先进装备制造业类等企业。除信访举报核实以外,一般不对这些企业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同时,对已经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稳定达标、环境信用良好、一年内无环境违法记录的重点监管企业,将减少开展现场检查频次。

据曹立平介绍,在执行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过程中,将适度调整行政处罚的方式。特别要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对受疫情影响,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可以依法不予处罚。对因疫情而未按时完成整改的,可以酌情延长整改期限。

曹立平说,对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对偷排偷放、主观恶意排污的;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严重污染环境、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将与司法机关一起持续加大查处力度。

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透露,为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野生动物保护的主体责任,确保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及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政策措施、法律法规落地见效,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研究将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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