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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法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广东省将适用新的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

央广网 2019-08-30 09: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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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广州8月30日消息(记者郑澍 通讯员岳瑞轩)2019年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将正式施行,原《暂行条例》同时废止,广东省将适用新的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

9月1日起广东省将适用的耕地占用税新税额标准,共有5种适用税额,分别为15、25、30、40、50元/平方米。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根据行政区划不同而适用对应的适用税额。

据悉,耕地占用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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