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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6月起试点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解决办事难办事繁等问题

央广网广州6月22日消息(记者郑澍)日前,广东省司法厅制定并印发《广东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2019年6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试点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广东省司法厅紧锣密鼓全力推进试点工作。

《方案》提出,省、市、县三级法律援助机构以及履行法律援助申请受理职责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作为试点单位,试点期限为2019年6月1日至11月30日。试点的政务服务事项是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具体包括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明、申请人因民事诉讼获得人民法院司法救助的证明等18个公民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证明事项。对申请法律援助的群众,如果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并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法律援助机构不再索取有关证明,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手续。

《方案》要求,2019年6月30日前,由省司法厅编制全省统一的公民申请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更新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发至全省试点单位执行。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将在试点单位对外服务场所和部门网站上公示,供申请人索取或下载。此外,2019年8月30日前将建立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告知承诺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根据试点证明事项信息核查情况,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申请法律援助的,依法采取终止法律援助、撤销受援资格、追缴援助费用、列入虚假承诺黑名单等措施。

据了解,今年5月,司法部经国务院批准印发了《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司发通〔2019〕54号),明确广东省为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的13个省(市)之一。广东省又将公民申请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作为该省唯一的试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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