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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双桥味精厂涉嫌超标排放 被市、区两级河长办联合组织查处

央广网广州6月19日消息(记者郑澍 通讯员赵雪峰)6月15日,广州市河长办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联合海珠区河长办、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突击检查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工业道南箕路346号的广州市双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桥”)。经现场检查,该企业属于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和燃煤锅炉行业,占地面积约30000㎡,当季主要生产味精、葡萄糖、麦芽糖等产品,主要原辅材料为玉米淀粉、原煤,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废水和危险废物。

广州市海珠区双桥味精厂涉嫌超标排放 被市、区两级河长办联合组织查处

生产车间地面污水随处可见,车间外围明渠污水满溢。(央广网发 通讯员供图)

含糖原料外溢污水处理爆槽

在双桥味精厂生产厂区,联合检查人员看到,该厂按国家规定自建的预处理设施和提升泵站设于珠江西航道厂区码头上游侧,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布置于南箕路两端,从生产线收集废水到污水预处理和提升泵站,需经过长约400米的距离,其中大约200米是利用排雨明渠收集污水流向污水井。

排雨明渠两侧,生产污水横流,泄漏到地面和排雨渠里的含糖原料吸引了大量蜜蜂上下翻飞。遇雨天,这些生产废水和原料极可能被冲涮到厂外的人纸涌汇入珠江干流或直接冲入一墙之隔的珠江干流,严重污染水环境。

广州市海珠区双桥味精厂涉嫌超标排放 被市、区两级河长办联合组织查处

污水设施爆漏。(央广网发 通讯员供图)

联合执法人员在现场还发现,该厂污水处理系统未按规定保持正常运行。因污水处理系统采取间歇式运行,其生产废水和泄漏的生产原料,都会暂时储存在生产厂区内的污水井、管。查控突击队员揭开所有污水井,都可以发现井内水位几乎没顶。由于污水井、管内水位高,导致连通的排雨明渠内也积存了部分生产废水和泄漏的含糖原料,发出阵阵发酵后的酸腐味道。

检查人员来到该厂自建的污水处理厂,在围墙外已可见有污水从围墙内向公共道路路面渗漏。还没进入污水处理厂房,远远可闻如瀑布飞流的声音。原来,该污水处理厂除储水设施正在整修未运行外,还有一个处理污水的巨型槽罐发生爆漏,未经完全处理的污水从约6米高处飞流直泄,罐身、地面四周污水横流,污水处理厂内一片泽国。

广州市海珠区双桥味精厂涉嫌超标排放 被市、区两级河长办联合组织查处

生产废水直接排污口(央广网发 通讯员供图)总排污口的污水(央广网发 通讯员供图)

  企业搬迁刻不容缓

检查人员打开双桥的污水处理厂排向市政管网的总排污口井盖,发现排放水质呈褐色、冒着白泡。海珠区生态环境分局在该厂设置了在线监控设备,可以24小时监控该污水处理情况。经调阅在线监测数据分析,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该企业涉嫌违法排放污水。

据了解,人纸涌、南箕涌是海珠区南部直接与珠江后航道相连接的河涌,同时也是省考东塱断面直接涉及的河涌,而双桥公司的厂房分别坐落在人纸涌及南箕涌两旁。由于上述两条河涌均与珠江后航道相连,其水质对珠江后航道东塱断面水质有一定影响。该断面为省考断面,考核目标为2019年水质达Ⅲ类,2019年3-5月水质均为劣V类,双桥公司排水超标行为对上述考核目标按期完成有较大影响。

同时,双桥公司被列入影响环保类第三批“退二”企业,本应于2015年底前完成搬迁,但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转发市政府关于广州双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奥桑味精食品有限公司“退二”延期搬迁申请批复的函》(穗工信函〔2018〕1976号)上述两家企业延期搬迁至2022年底。

鉴于双桥公司存在长期违规排污行为,对南箕涌、人纸涌乃至珠江后航道东塱断面的水环境治理工作造成一定影响,对其违法排水整治工作刻不容缓。为彻底消除污染源,全力推进水环境治理工作,海珠区希望相关职能部门尽快统筹解决相关公司的搬迁问题,彻底消除珠江后航道东塱断面污染源。

广州市海珠区双桥味精厂涉嫌超标排放 被市、区两级河长办联合组织查处

正在建设中的储水设施。(央广网发 通讯员供图)

  顶格处罚不手软

记者了解到,今年4月,海珠区政府已约谈双桥味精厂负责人,并责令其彻底整改。海珠区水务局牵头会同区生态环境分局,多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水质检测机构对双桥味精厂进行水质检测,并对其水质超标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但从目前检查情况发现,该厂整改效果一直不明显。

据海珠区相关负责人介绍,海珠区生态环境分局曾多次因双桥味精厂涉嫌超标排放,向该厂发出大额罚单。4月2日和9日,海珠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双桥味精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停用检修接触氧化池,属于污染物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后,不及时检查和维修,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的情形。现场对其污水排放总口采样监测,检测结果显示其化学需氧量为755mg/L,涉嫌严重超标排污。5月6日,海珠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双桥公司开出了80万元行政处罚告知书。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5月6日,海珠区生态环境分局对双桥公司开出了30万元行政处罚告知书。5月2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海珠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令其限制生产,对双桥公司开出了90万元行政处罚告知书。

下一步,海珠区相关职能部门将继续加强对涉嫌超标排放污水等行为的依法查处力度,严格落实日夜巡查机制,坚决做到监督企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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