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急难型救助对象最高救助5万元 可先救助再补手续

2019-05-22 10:18:00 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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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贵阳5月22日消息(记者孟海)贵州省民政厅近日制发了《贵州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对于急难型救助对象,根据其困难情形,救助资金需求等合理确定救助标准,且应先行实施救助,再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对遭遇困难情形复杂、救助资金需求大的急难型救助对象要提高救助标准,最高可达5万元。

实施意见明确,要全面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完善临时救助分级审批机制。救助金额较小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委托乡镇(街道)进行审批。对低保家庭成员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外出务工(灵活就业)、享受公益性岗位等就业救助的,低保家庭成员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分别给予3个月、6个月、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

此外,对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老年人、在校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在发放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根据困难情形按当地低保标准的20%-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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