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票企业自主申报“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报关单在穗通关放行

2019-05-02 16:18:00 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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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票企业自主申报“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报关单在穗通关放行

首票申报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的报关单在广州海关隶属白云机场海关通关(央广网发 李佳 摄)

央广网广州5月2日消息(记者郑澍 通讯员关悦)5月1日零时,全国首票企业自主申报“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的报关单在广州海关隶属白云机场海关放行。据悉,这是南方航空公司申报购买“机上娱乐节目版权”所需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涉及费用37万美元,缴纳税款约46万元人民币,从申报到海关放行,企业用时仅6分钟。

特许权使用费,是指进口货物的买方为了获得使用或生产货物的许可而支付的知识产权费用,一般来说包括专利费、商标费等。也就是说,如果企业购买货物涉及需要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且特许权使用费成为货物向境内销售的必要条件,就要向海关申报纳税。

海关总署于今年1月创新增设“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监管方式,3月推出第58号公告进一步明确申报事项,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海关新政,充分考虑了特许权使用费普遍存在的后续支付情况,改以往“后续补税”为“后续征税”,明确合法、合规企业在每次应支付应税费用后30日内,自主申报特许权税款不加收滞纳金,充分体现了“守法便利、违法惩戒”的原则。同时,新政还对企业申报途径予以明确指引,便于企业自报自缴,有利于加快通关速度,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海关新政进一步明确了特许权使用费的监管方式和申报期限。企业还可以选择自报自缴、汇总征税等多种模式缴税,缓解了资金压力,促进了企业经贸活动的国际化水平。”广州南方航空报关有限公司通关部经理黄科纳说。

据悉,由于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算专业性较强,实际贸易情况复杂,企业如果对于特许权使用费应税问题难认定,还可以向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价格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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