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节前云南全省各地全部建立游客退货监理中心

2019-04-22 16:25:00 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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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昆明4月22日消息(记者李健飞)为根治旅游市场乱象频发的问题,自2017年4月出台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管理措施以来,云南省在整治监管上频发大招。今年4月16日,云南省政府出台实施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规定。这其中包括:一、不准欺骗或者胁迫游客购物。二、不准拒绝受理游客退货换货。三、不准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四、不准诱骗推销不合理高消费。五、不准在景区及门口违规摆摊设点。六、不准向游客叫卖兜售商品和服务。七、不准擅自变更行程影响游览。八、不准签订虚假合同逃避监管。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和丽贵认为,此规定作为全省旅游业的“负面清单”,将进一步根除“不合理低价游”,打破“以购养游”经营模式,实现旅游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据相关数据分析,在我国热点旅游目的地,涉及旅游消费欺诈、商品质量及购物服务等方面的投诉率仍然较高。作为旅游大省,2017年3月,云南省在丽江设立游客退货中心,今年5月1日前,全省各州市及昆明长水机场将全部建立游客退货监理中心。和丽贵提醒广大游客,维护正当权益退换货,还需注意以下环节。

  他说:“一是购买商品要选择经营主体合法、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品销售企业;二是在购买商品时要向商家索要正规的销售凭证,以便在提出退货申请时提供;三是退货的商品应保持完好,未因人为原因造成物理及化学性质改变。我们指的旅游商品是指一般的旅游商品,不包括生鲜食品及大宗货物。”

对于公众广泛关注的,如果游客符合退货条件但商家耍赖拒不办理怎么办的问题,和丽贵表示,“政府兜底,退货省心”。

  他说:“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我们各地政府安排设立了专项资金用于先行垫付游客购物退款,就是要第一时间满足游客的合理退货诉求。各地的退货流程已经明确:对于经过核实应予退货的,先由退货中心第一时间垫付退款,再与销售企业协调或通过其他渠道收回垫付退款。”

两年来,云南省不断加大力度整治旅游市场乱象,一批违规从业者和企业被查处。目前,云南全省各级各部门共查处涉旅案件3755件,罚款1.299亿元。吊销、注销、撤销旅行社443家,处理导游266人,处理其他涉旅从业人员158人,旅游诉转案364件,全国排名第一。查办“行转刑”案件14件,依法批捕47人。

  据介绍,云南旅游投诉平均办结时间从原来的7天缩短到现在的6个半小时,99%的投诉做到了24小时内办结。2018年,全省在12301全国旅游投诉平台共受理旅游投诉780件,同比下降53%,云南省旅游投诉从2017年的第6位下降到2018年的第21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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