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牵手团中央:借助社会力量共同保护未成年人

2019-04-11 16:07:01 光明网
A+ A-

光明网北京4月11日电(记者 陈畅) 这一年来,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最高检检察长首次列席(最高法)审委会抗诉一起性侵女生案,推动确定“学生宿舍是公共场所”制度,向教育部发出第1号检察建议,发布《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等等,都体现出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工作的重视,“推一把是少年犯,拉一把是大学生。”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今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就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检察机关与团组织推动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有关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说:“在没有社会支持体系的情况下,诸如社会调查、心理疏导、监督考察、安置培训等这些工作不得不由检察人员去做、去联系,形成了所谓的‘全能司法官’,这会导致有些工作做不了、做不好,进而会影响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质量和效果。”

史卫忠指出,未检工作中有不少与社会的方方面面紧密相连,需要有专业的社会力量才能更好地完成。

所谓未检社会支持,是指检察机关之外的各种部门或组织为涉案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所能提供的各种帮助行为。在史卫忠看来,这种支持具体表现为社会各界对未检工作的具体支持,使司法办案和社会工作保持有效衔接,形成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合力;另一方面,这种支持,也体现了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关心,实质上更是未成年人社会关爱保障体系建设,是一种工作机制和方式的改革创新,有助于进一步推进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构建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格局。

从世界范围内看,成熟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都有一个健全完善的社会支持体系。我国各地实践也证明,凡是未检工作质量和效果比较好的地方,都是有良好的社会支持体系做支撑。

自2018年2月《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签署以来,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团中央权益部作为具体负责落实的业务部门,组织召开了全国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座谈会,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意见和举措,推动相关机制制度不断完善。

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部长王锋认为要真正发挥试点“试验田”作用,先期确定40个试点地区,既有助于掌握面上整体情况,也有助于对每个地区情况的精准分析,以便准确研判试点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和典型经验,同时也对将来全面推广起到示范引领的作用。

首都师范大学教授、北京青少年社会工作研究院执行院长席小华指出,社工专业在未检工作中发挥不可替代作用,社会工作者与检察机关合作开展社会服务,呈现独特优势:①为涉诉未成年人开展专业服务,预防其再次犯罪②为检察官工作提供支持③社工专业服务跟进是青少年权益保护的重要保障。

点击查看全文(剩余0%)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