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张明华:整合闲置土地 解决设施农业项目落地难题

2019-03-06 15:41:00 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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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3月6日消息(记者曹美丽 杜金明)我国沿海发达地区乡村振兴已经走在全国前列,设施农业发展较快,但那里人均耕地少,不少设施农业项目难以落地。全国政协委员,宁波市政协副主席张明华建议,国家应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鼓励各地提高存量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为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出台了《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但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尤其紧缺,耕地保护面临多重压力,因此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明确指出“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以及“两个绝不能”即“已经确定的耕地红线绝不能突破;已经划定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随便占用”。2018年党中央、国务院为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开展的“大棚房”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更是体现了国家对耕地保护的态度和重视程度。因此如何兼顾耕地保护和合理用地已成为设施农业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面临的一个瓶颈,尤其是沿海地区,人口密集、经济发达,设施农业发展较快,农村产业融合起步较早,城乡居民对高品质农产品、农业休闲旅游的消费需求比内地更为迫切和强烈,消费市场大,发展前景广阔,因此耕地保护和用地的矛盾更为突出。

张明华调研发现,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用地难、备案少、政策不明确。沿海发达地区设施农业发展较快,但人均耕地几乎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江苏、浙江、福建、天津、广东、北京、上海7个省市人均耕地面积位列全国倒数。以宁波市为例,人均耕地不足0.55亩,耕地中永久基本农田占比达75%以上,其中鄞州区永久基本农田甚至达90%以上,姜山等周边乡镇永久基本农田全覆盖,而未加以利用地大都是难以利用的土地,因此不少设施农业项目难以落地或审批。

设施农业用地的建设标准还不够规范,不少主体对农业设施用地政策缺乏了解,因各种原因未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对经营业主造成潜在的风险。此外,沿海发达地区近年休闲农业发展迅速,但休闲观光农业用地既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范畴,也难以按照永久性的建设用地进行审批,缺乏明确的政策规定。

张明华建议,自然资源部门根据新形势发展,以不破坏耕作层为前提,将部分休闲观光农业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范畴,允许搭建临时性或半永久性建筑物,按照设施农用地进行审批备案,并对此类用地的比例和总量进行严格控制。以不对耕作层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为前提,允许部分设施农业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张明华在建议中说,按照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原则,建议允许通过采取移动式拼装构筑物、桩基架空、预制板或土工布隔离等工程技术措施,不对耕作层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为前提,允许部分设施农业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进一步修改完善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自然资源部门及时研究支持政策,区分界定农业设施和非农设施。对永久基本农田上以传统生产方式经营的粮食、蔬菜瓜果等产业,明确其临时分拣、包装、存储设施用地政策,进一步加大对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配备力量,规范管理,杜绝违法违规设施农用地行为发生。在严格耕地保护和土地用途管制前提下,探索农用地的复合利用。

张明华还建议出台相关的支持政策,鼓励各地提高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按照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模式,对村庄整治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允许在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用于农村产业发展。盘活农村集体土地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利用合法途径取得的宅基地,临时用于民宿体验、餐饮服务等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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