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扶持办法 台资投资乡村旅游项目最高可获20万补助

2018-11-02 09:42:01 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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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福州11月2日消息(记者张子亚)《2018~2020年福州市海峡旅游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已经正式实施。从该办法了解到,《办法》将主要奖励四类海峡旅游业务:旅行社组织赴马祖旅游、旅行社组织港澳台地区游客入福州旅游、新设台资旅行社、台资参与福州市乡村旅游建设。其中对组织港澳台青少年入福州研学旅行的旅行社,给予按照团内青少年每人300元至500元不等的奖励。

《办法》提出持续拓宽福马小三通旅游客源,首次鼓励港澳地区游客入榕参加福马小三通旅游,首次对马祖一日游给予奖励,支持省外游客经福州赴马祖一日游;支持旅行社组织台籍游客入榕旅游,鼓励到达马祖的台籍游客延伸行程经马尾或黄岐口岸入榕旅游;首次对经福州口岸来大陆旅游的首来台胞给予补助,鼓励旅行社组织首来台胞入榕旅游。

该办法还改变了过去仅鼓励榕台两地游客互动交流的单一方式,增加了鼓励台商在榕投资乡村旅游项目和设立台资旅行社的政策。办法规定,在福州市注册的台资企业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台资企业作为项目业主之一投资参与县(市)区单个乡村旅游项目建设,台资实际年度投资额超过300万元;建设项目单位应提供当年实际投资额的第三方审计报告,经所在地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后报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审定。给予单个乡村旅游项目当年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2%的补助,当年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此外,该办法还特别加大了支持港澳台地区青少年入榕研学旅行工作力度。对于组织港澳台青少年入榕研学旅行,在福州市住宿二晚(可含马祖1晚)的,按青少年每名300元、团队内其他人员每名150元奖励旅行社;团队在福州市住宿四晚(可含马祖1晚)及以上的,按青少年每名500元、团队内其他人员每名150元奖励旅行社;申报该项奖励的,不得再申报本办法其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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