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推动行政职能回归。政府直属事业局、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行政职权划归了行政机构。
目前,试点地区和部门的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全部批复,相关的机构设置、编制配备、人员调整等具体工作正在有序实施,改革试点基本完成。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多数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多是宾馆、招待所、咨询中心等竞争性领域机构。这些单位戴着事业单位的“帽子”,实质上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总体上看普遍管理体制不顺,运行机制不活,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不高。
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方向是转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平等竞争、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
根据不同情况,中央分步推进改革,经济效益较好的,2017年前转企改制;经济效益一般的,2018年前转企改制;人员、资产规模较小或资不抵债、债权债务不清晰,基本不具备转企条件的,妥善做好资产处置、人员安置等工作,2020年底前退出事业单位序列。
目前,中央一级正在抓紧审核转企改制工作方案,积极推进改革,10多个省份已经印发改革实施意见,一些省份已基本完成省一级改革任务。
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固本强基
公益类事业编制占整个事业编制的90%多,目前主要存在总体规模偏大、布局结构不够合理、管理行政化与服务营利性并存、一定程度上偏离公益目标、自主权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推进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
——改革配套政策不断完善。出台了干部人事管理、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政府购买服务、规范收入分配、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等一系列政策,事业单位新的改革管理制度框架正在形成。
——事业单位公益属性不断强化。大力破除事业单位逐利机制,如环境保护部完成了各级环保部门所属环评机构与机关脱钩工作,清理了“红顶中介”;上海等省市明确公益一类与所办企业脱钩,公益二类所办的与主业无关的企业也要脱钩,划清公益与市场经营的边界。
——机构编制管理进一步创新。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积极推进以审批制与备案制相结合、编制保障与购买服务相结合、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为目标的编制管理创新改革。如中央一级在有代表性的主要新闻单位试点人员编制总量管理;江苏、湖北、河北、天津等省市推进公立医院、高等院校人员总量管理改革试点,着力解决编制资源不足、编内编外二元身份管理、同工不同酬等问题。
——法人治理结构试点不断扩大。中央编办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事业单位章程范本,指导地方开展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明确了中央地方共同联系试点单位。山东、青海等省积极探索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按照“分业推进”的方针,继续深化行业体制改革,积极与事业单位改革做好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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