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请人为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年度应纳税额达1万元的,积1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
3.申请人为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年度应纳税额达2万元的,积3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最高积50分;符合减免税政策的,每享受1年减免税政策积2分,最高积20分;
4.申请人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仅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的,积10分;应纳税额达0.5万元的,积20分,每增加0.5万元加10分,最高积100分。
(九)创新创业指标,最高分值100分:
1.在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工作每满1年积20分;
2.在“创谷”和各类众创空间创业就业的,工作每满1年积5分。
(十)表彰奖励指标,最高分值100分:
1.获得市委、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积60分;
2.获得省委、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家部委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积80分;
3.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积100分;
4.在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市级奖项,积60分;获得省级奖项,积80分;获得国家级奖项,积100分。
(十一)公益服务指标,最高分值10分。参加无偿献血,每次积2分;5年内参加志愿服务,每满10小时积1分。
积分入户减分指标及分值:
(一)不良信用记录。5年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每条扣减20分;
(二)行政拘留记录。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30分;
(三)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5年内有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的,每次扣50分;
(四)刑事犯罪记录。5年内有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如何申请积分入户?
(一)网络申请:申请人应按照《武汉市积分入户指标认定细则》,准备相关材料后,关注“武汉公安”微信公众号登陆“武汉市积分入户信息平台”实名注册,提交申请并上传申请材料。
(二)窗口申请: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到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在区政务服务中心申请。窗口工作人员确认申请资格后,予以受理并录入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