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半月谈记者在中部省份某乡镇政务服务大厅,偶遇了一位前来开具“关键”证明的大学生小华,她刚谋得一个国企岗位,签协议时被告知须提供“父母无犯罪记录证明”。小华辗转回到户籍地派出所,随后又来到村委会,一番解释后,村干部为她写了一个“开具‘父母无犯罪记录证明’是就业需要”的证明。
前后折腾了一整天,小华除了满头大汗,还有满腹的不解:“我就业和爸妈是否有犯罪记录有关系吗?”
与小华遭遇类似,为子女办理入学的刘先生也“被折腾得不轻”。
时下正值中小学新生入学季。在南方某省打工的刘先生为到入学年龄的孩子申请入学,其所填申请表明确要求“由本人提供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和用人单位分别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当刘先生辗转返回户籍地开证明时却被告知,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不对个人开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为解刘先生“燃眉之急”,警察还是为他出具了相关证明,并在证明中附带了一句话:请问教育部门,难道小孩的父母有违法犯罪记录就可以剥夺小孩读书的权利吗?
其实,公安部早在2015年就公开表示,不再对个人开具包括“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在内的18种证明。
经过初步梳理,半月谈记者注意到,就业、婚育、升学等民生领域是奇葩证明的集中地。各式奇葩证明虽历经整顿仍不时冒头。吉林省公安厅曾对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文件进行过汇总摸底,基层派出所要应付来自法院、检察院、民政、教育、人社、住建、银行等10多个机构部门的证明需求,各类证明超过50种。“婚前未结婚”“自己仍活着”等证明内容频出。
去年8月,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对共计29类开证明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合葬证明、未婚同居证明、癌症证明、外伤证明、同意骨灰取走证明、健康证明等一批奇葩证明被取消。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已不允许开具的证明,需求量依然很大。特别是部分社会机构要求出具政府机构已取消的证明材料,形成“一边不开,一边还要”的怪现象。
一纸奇葩证明难倒办事群众,各式奇葩证明层出不穷,在加重群众负担的同时,也侵犯了群众合法权益。(记者 孙清清 萧海川 程士华 杨绍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