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今年将安排三轮督导,覆盖全区12个盟市和至少三分之一的区直单位、高校、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重点围绕各地区部门单位“两个责任”核心内容清单列出的相关问题,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走访和座谈交流等形式进行督导,深入了解被督导地区部门单位履行“两个责任”情况。
开列清单、靶向诊疗,也是此次督导的一大特点。督导工作开展前,各督导组与自治区纪委有关部门、自治区党委巡视办沟通,事先了解被督导地区部门单位履行“两个责任”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做到有的放矢。
压力层层传导到苏木乡镇这个末端,全区各级纪委更加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实现从“瘦身”到“强身”的转变。今年1至8月,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24起,处理435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88人,同比分别增长310%、348%和274%。
横向到边 压力逐层传导不留死角
5月22日至23日,自治区纪委“两个责任”第一督导组对内蒙古电力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进行“面对面”检查督导。
时隔不久,内蒙古电力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王玉成就收到一份反馈意见书——“电力公司党委对‘两个责任’认识不足,存在把应该由党委承担的工作推给纪委的情况;有的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意识不强,存在重经营、轻廉洁的思想;对审计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未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请玉成同志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研究反馈意见,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上述问题确实存在,作为党委书记,我应该时刻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并以此次督导反馈为契机,建章立制、立行立改、堵塞漏洞。”王玉成如是表态。
和王玉成一样,该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张日成收到了一份落实监督责任方面的反馈意见书。
向被督导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反馈意见,只是内蒙古自治区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一个环节。针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各督导组认真梳理分析、分门别类,对交办线索处置不及时、“零立案”等问题分类向自治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向被督导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反馈;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的问题及时限;下发风险提示单列出廉政风险点;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整改工作不到位的,对被督导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督导发现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巡视整改不到位等问题从严问责,对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从实地督导到专报反馈、从约谈提醒到问责通报,形成了责任传导的完整链条。今年1至8月,自治区共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153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