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加强党的建设。举办单位要加强对公共文化机构党建工作的领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配备方式。凡涉及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发展稳定和事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党组织必须参与讨论研究,理事会作出决定前,应征得党组织同意。
实施方案提出四方面配套措施:
一是落实人事管理自主权。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公共文化机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可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编制数额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自主决定本单位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制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和竞聘上岗办法,自行组织人员聘用和竞聘上岗工作,并按程序报备。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动符合条件的公共文化机构按照职称评审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二是扩大收入分配自主权。公共文化机构要建立健全有利于提高竞争力的内部分配机制。符合规定的公共文化机构在确保公益目标、做强主业、确保国有资产安全等前提下,可以开展优惠文化服务和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在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前提下,给予公共文化机构一定资金统筹配置权。
三是加强民主管理和社会参与。完善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相关政策,鼓励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按章程规定进入理事会。通过荣誉激励、评价考核等,充分调动理事履职积极性。畅通监督渠道,发挥社会公众、媒体等的监督作用。
四是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建立反映公众需求的征询反馈制度、有公众参与的考核评价制度,推动公共文化机构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和手段,激发文化创造活力。
实施方案还明确了工作步骤:
——试点阶段(2017年-2018年)。国家和省(区、市)文化、文物、科协等主管部门,分别从省级以上公共文化机构中选择1—2家,探索形成一批符合本系统、本地区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模式。有条件和积极性的市(地),也可结合实际进行试点。
——深入实施阶段(2019年—2020年)。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总结试点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深入实施方案,由点及面,推动在市(地)级以上规模较大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美术馆等具备条件的公共文化机构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