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江苏官员非正常死亡事件时有发生,“阴谋论”往往占据了舆论场的主流声音,但事实上导致官员非正常死亡的因素有很多,心理状况、身体原因等都有可能。
2015年4月30日,启东市惠萍镇镇长陈天虹在该市行政中心高楼坠亡;
2015年4月15日,南京中医药大学原党委书记黄成惠在该校仙林校区自杀,学校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黄成惠生前“曾有心理疾患”;
2015年3月31日,无锡市委副书记蒋洪亮在宜兴龙背山森林公园文峰塔坠落,随后宜兴警方发布的消息称,蒋洪亮因患有抑郁症而自杀;
2014年9月18日,六合区原区委书记娄学全在建邺区奥体新城紫薇园家中上吊,后送至明基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14年1月6日,南通市房产局原局长陈西在家中自杀身亡,事发时正处于取保候审期间……
按理说,“死者为大”,死后应该平息争议。但对于官员非正常死亡事件而言,只有公开和释疑机制才能平息议论与传言。官员的生死甚至健康状况信息,不同程度地事关公共利益,也属于公众知情权范畴。
如果死亡的官员没有什么问题,那么让一个非正常死亡的官员带着清清白白的名声离开人世,也是有关方面应该尽到的职责。官方沉默以对,对官员个人及其家人是不公平的;若是其它“复杂”原因,官员的非正常死亡就应该成为一道线索,追查到底。
可惜的是,很多官员非正常死亡事件的结局是“一了百了”,再无下文。官员“非正常死亡”成了断头新闻,这样的情况对于官场生态而言,也是一种“非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