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竟,去年那个阶段出台的《意见》,除了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这个主要目的外,还可以为库存大的城市解决点儿困难。而北京等一线城市并没有去库存的压力,相反供需矛盾还比较大,因此具体实行时也需要因地制宜。
最后总结一下,国务院的《意见》很明确,允许的是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用于租赁,而不是支持将商办都改成个人产权住房;而且指的是企业和机构将在建的房屋,改为其自持用于租赁的住房。
从这里可以看出,其实国办的《意见》说的很明确,也并不难理解。在此之前,也没有任何有影响力的机构将此解读为让个人购买的商办改为住宅性质。
那么个别人散布的所谓国办允许“商改住”,其实是在“玩套路”,他们并不是不知道事实,而是通过曲解国办的《意见》来散布有利于自己利益的不实信息。
PART 2
下面来说说,这些人为什么要散布这样的信息。
其实,在经过了上月23日的解读后,北京的商办政策已经很明晰了。对于购买商办是用于自己居住的家庭,新政对他们的影响很小。
北京对于已购商办的政策,可以总结为“可住、可租、可售”。
住的方面,在政策执行前完成网签的商办类项目,开发商可保持现有设施;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购房者可保持现有设施。
也就是说,只要是在新政前购买的商办,还可以保留原先的上下水等居住设施,如果是自己居住用的,没有任何影响。
租的方面,口径也明确,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可出租,且不限定出租对象。
售的方面,口径同样明确已购的商办可以销售,中介可以代理商办类房屋的出售业务。
所以说,对于那些因为价格、购房资格等原因,购买了商办用来住的人群,他们的各项权益并没有影响。居住、出租、出售都没有限制。
“3.26”政策主要是限制了这些已购商办的再次购买人,对其资格有一定的限定,而非对目前的房主。即:名下在京无住房和商办类房产记录的;在京已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连续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也恰恰是为了让那些也是需要用来住的人,而不是投资投机的人,来接手购买这些老商办。
受到新政影响明显的则是那些投资购买多套商办、甚至使用高杠杆来炒房的投资投机者。
此次新政扼制的恰恰就是这些投资投机的行为,这个调控宗旨是不会变的。
据我们的监测,北京目前已购买商办类房屋的群体中,绝大部分的人是只购买了一套商办。而且这些人主要还是用于自住的。对于这些人群的合理利益和诉求,政府已经有所兼顾。
而投资投机的只是一小部分,恰恰是他们才会去散播不实的消息或言论,为的就是挑动更多人的情绪,以达到自身投资投机获利的目的。
总之,如果您是购买了商办用来自住的话,那就放心的住着,无论是住、租、售,您的利益政府都会支持和保护的。
如果是投资商办来炒房的话,奉劝您还是别打这个歪念想。曲解国家相关政策,散布不实言论,并攻击地方政府,这是性质非常严重的行为。说什么话、做什么事,都得合理合法。
来源:京房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