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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原副市长与妻子同捞钱 借钱给名企吃高额利息

2017-05-21 00: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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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机关对于被告人及行贿人的讯问时间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且同步录音录像反映出被告人及行贿人在供述时思维清晰,被告人提供的看守所作息时间表不足以认定相关证据系侦查人员疲劳审讯取得。

法院查明,张永兵主动借款给并无资金需求的爱仕达公司,且借款利息明显高于该公司的其他民间借款,借款期间,爱仕达公司与张永兵之间因爱仕达公司的“退二进三”工作等存在职务上的制约关系,故原判认定该笔系受贿并无不当。综上,被告人张永兵及其辩护人要求改判的理由不足,不予采纳。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法院认为,张永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原判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出庭检察员要求维持原判的意见予以支持。

2017年2月22日,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闻链接

2014年11月28日,浙江台州纪委监察局网站发布消息称,台州温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永兵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2016年2月19日,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近日就原温岭市委常委、温岭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张永兵涉嫌受贿犯罪一案向仙居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起诉书指控,2009年至2014年间,张永兵担任温岭市委常委、温岭市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温岭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人事调动、用地安排、工程款拨付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由台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依法交办仙居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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