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张永兵的受贿指控有,有一起他不认罪。法院查明,2012年4月26日,浙江爱仕达集团董事长陈某为了与张永兵搞好关系,并求得张永兵对该公司“退二进三”一事上的关照,以公司名义按月息3%向张永兵(以王某的名义出借)借款300万元。张永兵借此名义收受陈某给予的财物75万元(按超过月息2%部分认定受贿数额,利息付至2014年5月)。
浙江省仙居县法院于2016年年底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张永兵有期徒刑十年五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追缴被告人张永兵违法所得434万元,上缴国库。
帮人承包工程
妻子在家收20万好处
法晚深读记者梳理判决书发现,张永兵共从25家企业及个人手里拿到的好处费,有的是直接在办公室收的,有的是在家中,他妻子收的。
2009年年初,温岭“法雷奥”工程项目实际承包人杨某、应有才为了感谢张永兵在“法雷奥”附属工程一事上提供的帮助,送给他现金20万元及中华香烟若干条。这笔钱和香烟,送到了张永兵的家中,由他的妻子谢军晖(另案处理)收下,并告知了丈夫。
副市长为求调动时关照也送钱
送钱给张永兵的人大部分是经商的老板,但也有例外。
共温岭经济开发区委员会原委员、副书记应有才,也曾向张永兵行贿。
2009年上半年,应有才为了在人事调动上得到张永兵的关照,送给张永兵5万元现金及中华香烟若干条。这些钱和香烟也是送到家中,交由他的妻子收下。
大部分涉及土地审批
记者发现,张永兵的犯罪事实中,大部分涉及土地和办公用房审批,为此向他行贿的有10人。
2011年年初,温岭全力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阮志明为了感谢张永兵在该公司新厂房用地一事上的关照,在张永兵的办公室送给他现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