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4。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以及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三、申请居住证积分
(一)已持有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二)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5。承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提供《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通知单》可作为应届毕业生积分指标的对应材料。
四、其他
不符合申办条件的,可至本市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
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紧缺专业目录、申请材料说明等信息,请点击微信公众号“上海发布”正文页内左下角的“阅读原文”获取详情。
来源:上海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