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造假
被告人供述:为逃避治污减霾不力责任
李森在庭审中供述,长安区子站收集的数据,会直接影响到该区治污减霾成效的排名,此前长安区曾因在全市排名相对靠后受到批评。为了降低监测数据提高排名,他才堵塞了采样头并删除监控视频。
张峰称,如果阎良区在西安市治污减霾考评中排名靠后,自己和阎良分局局长唐世兴会被问责。他用弄虚作假的手段应付工作和上级考核,是为了逃避责任追究。
何利民供述,环境数据的考评排名靠后,当月会被追责,他不得不要求李森想尽办法把数据降下来。至于李森用什么方法,他并未深究,在李森向他说了用棉纱堵塞采样器后,他默许和纵容了。唐世兴供述,2016年2月,西安持续雾霾天气期间,他曾打电话或当面要求监测站站长张峰,无论用什么方法,先把子站的监测数据降下来。开始自己并不知道张峰用了什么办法,在知道是用棉花堵塞垢,他也没有表态。
何利民称已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希望所有环保工作人员以此为戒,科学真实地从事环保工作。
如何量刑
全国首例无案例可参考 两高出台司法解释
案件侦破在2016年4月左右结束,不久案件就移交到检察院,检察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刑事责任。因作案手法属于全国首例,无案例可参考,当时法律法规属于“空白”,法律界对此认识不一。
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针对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实施下列行为,或者强令、指使、授意他人实施下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一)修改参数或者监测数据的;(二)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三)其他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行为。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应从重处罚。
案件回顾
空气采样被人为过滤
空气质量监测子站主要监测二氧化硫、PM10、PM2.5等六项数据,用棉纱堵塞空气采集器,相当于给其戴了一个“口罩”,会过滤掉一些颗粒物,造成数据失真。去年10月25日,华商报以《给空气采样器戴上“口罩”多人被警方带走》为题独家报道了西安市环保局长安分局主要官员用棉纱堵塞采样器,致使数据异常,多人被警方带走的消息。4月17日,华商报再次推出《长安阎良环境监测站数据造假再调查》的报道。
本组稿件由华商报记者 宁军 采写 摄影 陈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