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周至县富仁镇永流村原会计张能索要“感谢费”、“好处费”问题。
2012年,周至县富仁镇永流村三组村民姚拴民和四组村民姚撑住向富仁镇申请灾后重建项目,在项目资金下拨后,时任村会计的张能以“感谢费”的名义,向姚拴民、姚撑住分别索要5000元,合计10000元;2012年在给永流村三组村民翟彦昭办理贫困大学生补助时,向其索要“好处费”1000元;2014年在给永流村三组村民姚豪、姚远洋、贠希三人办理贫困大学生补助时,向其分别索要“好处费”2000元,合计6000元。张能在办理本村灾后重建和大学生贫困补助时索要“感谢费”、“好处费”共计17000元。张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临潼区小金街道张定湾村党支部书记张立新违规乱收费问题。
2015年11月区农林局农经站免费为小金街道东合村、张定湾村提供100台太阳能热水器,党支部书记张立新、村委会主任高光现主持召开“三委会”商议分配方案,确定将50台免费太阳能热水器发放给现居群众户,由群众自愿申请登记,统一安装,并要求每户缴纳200元的运输费、维护费、安装费,收取50户群众相关费用共计10000元。张立新违规向群众收取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蓝田县汤峪镇汤一村党支部书记崔军利向移民搬迁户违规乱收费等问题。
2012年至2015年,崔军利在担任蓝田县汤峪镇汤一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向21户移民搬迁户开票拟收取庄基使用补偿款每户5000元,实际该村三组收取了4户,每户5000元,共20000元。汤一村违规向移民搬迁群众摊派费用,增加群众负担,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崔军利身为汤一村党支部书记负有领导责任。另外,崔军利违规给村组干部滥发补贴,其中“八项规定”出台后违规发放15000元已追缴。崔军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灞桥区洪庆街道安家村党支部书记、原村主任刘安宁套取大绿工程资金的问题。
2012年,洪庆山直面坡大绿工程需租用安家村土地,土地租用工作由时任村委会主任刘安宁负责。刘安宁安排周清涓负责安家庄一组村民租用土地和青苗补助款发放,由周清涓统计造表,村民签字领取,共发放租地资金419668.6元。发放完后,刘安宁未将所造的表交到街办报账,而是自己另外制作了一份发放表,伪造村民和周清涓的签字到街办报账,共报账453073.5元,套取33404.9元,挪用于其他村务支出。刘安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蓝田县小寨镇大河村村委会主任兼扶贫互助协会会长康建辉违规借贷扶贫互助资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