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外之意,中央级别的记者可能有所忌惮,你个地方的记者,打你又如何。地方的能打,中央的打不得,还是行政等级心理作祟。”《新京报》如此分析打人者的心理,“面对‘中央级别’的记者,地方公权部门会有所忌惮,原因很简单,是因为中央媒体一般行政级别高,有的远比地方行政级别高,地方政府管不到或者很难管得到。中央媒体的影响力往往更大,地方自觉得罪不起。”
这样的心理难免不叫人好笑。《新京报》继续正告:“但媒体是权力制约机制的一环,新闻监督是各种监督的一种,是社会净化的力量。无论中央媒体记者,还是地方媒体记者,他们有一个共同的身份,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叫记者,新闻监督不论央地。记者的正常采访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个人或机构都不得阻挠记者的正常采访。”
其三,民警简单了解情况后,竟然坐上了法院的一辆无牌照警车离开了现场。当记者问民警为啥坐着法院的车走了?民警却说:坐哪个车是自己的权利。
这样的做法,不仅有碍观瞻,更是容易产生误会。出警民警是来处理治安案件的,怎么能坐进打人一方车里?不知是这位民警一时犯懒,还是约定俗成呢?
@深圳晚报毫不客气地指出“法院公安一家亲是暴力之源”:“法院和公安机关两者权力是互相独立的,而在接到记者报警时,当地派出所民警与法院相关人员的关系显得‘暧昧难明’,其做法显然不合‘法规’。毫不客气地说,就是因为有了派出所民警这样的‘偏袒’,当地法院相关人员才敢于肆无忌惮对记者动手。”
不管如何,事件目前正在调查中了。而回到事情的原点,针对“一个案子两个判决书”的问题,法院的相关负责人说是“上网的时候没有严格把关,这个是草稿,可能是写失误了”。如此草率乌龙的回答,实在让人有些无语。
“法院人员打记者,岂不是做贼心虚?”中国江西网并不轻易相信这样的解释,“如果真的是这样,法院为何不向闫先生说明真相?为何工作人员又会在‘领导的授意’下暴打记者?又为何当时赶来的民警也是趾高气昂的偏向法院?这一系列的说法和行为,都让人觉得法院有‘做贼心虚’之嫌。”
荆楚网接着联想开来:“近年来,各地司法机关加大了对争议较大案件的重审工作,一些典型的案件得到了重新判决,纠正了一批冤假错案,体现了有错必纠的司法精神,老百姓对此也给予点赞。而鹿邑法院面对自身导致的鸳鸯判决书,为何不能及时纠正,及时向当事人及社会作出解释?这也是最值得反思的地方,是顾及法院自身脸面还是害怕上级追责,更或是根本就不想向老百姓承认自己的错误,该法院应该心知肚明。”
法院是否心知肚明,我们尚且不知。但事实证明,如果碰到问题遮遮掩掩,防火防盗防记者,简单粗暴地对待媒体甚至群众,往往会付出更大的成本。
有心人稍加搜索,发现了一则《河南法制报》在11月23日刊发的报道
“日前,鹿邑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齐梅英结合法院工作实际,以‘严格遵守党内法规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为主题,给全体干警上了一堂生动的党课。
齐梅英说,要将学习贯彻‘两会’精神与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县委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树立大局意识,切实践行各项工作部署,展示法官形象、传播正能量,以踏实的工作成效回应群众期待。”
展示法官形象、传播正能量,说得都很好这样的生动一课,几乎要让人疑心动粗场面发生在另外一个地方。看来,要真正把大局意识落到实处,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不负群众和社会期待,鹿邑法院要做的还不能仅仅是一堂党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