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和政府的关心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下,我国亿万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展现了“半边天”的别样风采,创造了“巾帼不让须眉”的光辉业绩,在科技、航天、航空、体育等各个领域都涌现出一大批卓越女性。比如,在科技领域,女科学家屠呦呦获得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成为在中国本土进行科学研究而获得诺贝尔科学奖的第一人。同时,我们加强国际妇女儿童交流合作,为促进世界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受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历史文化等因素影响,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还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一些落后陈腐的思想观念和社会习俗依然存在,城乡、区域间妇女儿童发展仍不平衡,基层特别是贫困地区妇女儿童保护和服务资源相对匮乏,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现象时有发生。这些情况表明,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任重道远,必须持续不懈努力。妇女儿童工作只能加强、不能放松,更不能削弱。
二、在更高水平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我们要牢固树立新的发展理念,继续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以更有力举措推动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等问题,在更高水平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确保完成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
第一,着力促进妇女在共建共享中实现全面发展。妇女的全面发展,既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也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正处于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结构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离不开广大妇女聪明才智的充分发挥。在蓬勃兴起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广大妇女成为有生力量。很多地方的妇女在家里通过互联网开展“双创”,不仅使家庭致富,而且为当地经济发展增添了活力。通过就业创业,广大妇女不仅为社会创造了财富,也成为自己命运的主人、创造出精彩的人生。我们要进一步为妇女广泛参与“双创”搭建平台,加大技能培训、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等支持,提供政策咨询、信息交流、法律援助等服务,帮助妇女就业创业,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帮助困难妇女就业。要坚决消除就业中存在的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公平就业,实行同工同酬,加强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农村妇女占农业劳动力70%左右,要鼓励和支持她们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担当重任。就业是民生之本。我们要创造有利、平等的就业条件,为妇女自强自立奠定基础。政治地位和民主参与是妇女全面发展的重要标志。要加大培养妇女人才、选拔女干部的力度,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妇女参与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机会和能力。健康是妇女全面发展的基础。要实施好落实好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升妇幼保健服务能力,提高妇女的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要更加关爱贫困妇女、病残妇女、单亲母亲、老年妇女等特殊困难群体,让她们更多地享有发展的获得感、生活的幸福感。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要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创建文明家庭,倡导科学家教,弘扬良好家风,让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代代相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