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关键词:非法侵占5
村支书村主任倒卖侵占集体林款被查
2011年11月10日,铜川市耀州区纪委接到市纪委转来的信件,群众举报石柱镇京兆村村支书王某、村主任王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
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梳理研究,决定打破常规办案程序,由区纪委监察室牵头,到区林业局调取林权证、石柱镇财政所调取该村账务资料及村委会与村民王某签订的集体林买卖合同。
对9名村委会委员、若干村民代表逐个谈话,了解寻找知情人;在与村民王某谈话中了解到,王某购买集体林款5万元的去向:2万元给了村支书,3万元给了村主任。
因村支书王某年龄较大,多次以身体有病为由不予配合,在谈话中东拉西扯,且多次谈话情况不一致,在第一次谈话中承认收了50000元,第二次又改口说收了10000元,使得调查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这种情况,县纪委指导人员一面给办案人员打气鼓劲,一面调整调查思路,适时应用村民王某证言及卖集体林款未入村集体账的证据材料,至此,王某承认了自己收取2万元卖林款未入集体账户用于村务支出的违纪事实。将村支书王某突破后,调查组经过精心准备,又突破了村主任王某某非法侵占集体收入3万元的违法问题。
调查查明,2011年7月,村支书王某与村主任王某某商量后,将集体林以五万的价格卖给村民王某。村支书王某将其中两万元未入村集体账户,用于村务支出;村主任王某某将三万元据为己有。
2012年5月24日,经石柱镇纪委研究并报镇党委同意,给予村支书王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村主任王某某党籍开除处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