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着力监督纠正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突出问题,努力维护执法公正。”曹建明说。
曹建明同时表示,检察机关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统一,坚定不移支持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最高检每年发布侦查监督年度报告,与公安部及时就确保核准追诉案件质量、防范冤假错案、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等重大事项交换意见,各地检察机关普遍与公安机关建立案件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
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710件
曹建明透露,自去年7月13个省区市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以来,检察机关已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710件,其中提起诉讼案件42件。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云南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为期二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
2016年11月5日,曹建明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报告了这项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
曹建明介绍,一年来,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严格把握试点案件范围,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截至2016年9月,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公益案件线索2982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710件,其中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668件,提起诉讼案件42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28件、民事公益诉讼13件、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
曹建明说,诉讼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如思想认识不够到位、理论研究不够深入、素质能力不适应等。再有,配套机制也不健全,尤其是在公益损害鉴定、环境损害修复资金管理等方面缺乏配套机制,对赔偿认定和裁判执行等造成一定影响。另外,有的地方行政机关认识有偏差,担心影响地方政府形象,对试点工作不表态、不配合。“有的收到检察建议后,虽有回复但并未进行实质性整改,或仅纠正部分违法行为。”曹建明说,对这些问题,检察机关将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事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意义重大而深远。”曹建明表示,检察机关将严格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范围,继续重点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促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