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市、区两级供热部门仍将继续实行约谈。孙作亮介绍,目前,相关部门已约谈80家去年居民投诉率集中的供热单位,要求他们在点火试运行期间加强调试,确保正式供暖第一天室温达标。
如正式供暖后,供热公司投诉率仍居高不下,供暖部门将通过媒体公布相关企业名称,予以曝光。
上述负责人介绍,将对供热企业进行量化的考核评价,分为安全、服务、节能三个部分,分别进行打分。其中对服务的打分主要参考用户的投诉、评价等。
差评率居高不下的供暖企业如何处理?上述负责人表示,将减少对其补贴,今年供暖季期间,将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有可能从明年3月份开始试点工作,下一个采暖季正式实施”。
■ 案情
室温不达标最易引发供暖纠纷诉讼
市二中院5年审结217起供热纠纷案件,98%为供暖单位提起诉讼
新京报讯(记者李禹潼)11月3日,市二中院通报近年来审理的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件情况,调研显示,室温不达标最易引发供暖纠纷诉讼,九成以上的供暖纠纷诉讼由供暖单位提起。
供热单位“追费”占98%
2012年1月至2016年9月,二中院审结的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件共217件,均为二审民事案件。从案件数量上看,基本呈现逐年递减态势,供暖、采暖行为逐渐规范。
二中院梳理案件发现,供暖费的承担主体、供暖费的标准、供暖费的催缴、温度检测及达标、分户供暖成为容易引发纠纷的5大原因。
据介绍,在近五年审结的此类案件中,98%以上的案件均为供暖单位提起,诉请内容均为追缴欠付的供暖费及违约金或滞纳金。
该类型案件中,约50%的供暖单位无法提供书面供暖合同,不少采暖个人无法就其提出的供暖费已交纳、供暖温度不达标等抗辩意见进行举证。
因此类案件争议焦点较为明确,供暖单位与采暖方存在长期服务关系,纠纷发生后,多数还要继续履行涉案的供用热力合同,因此这类案件的调撤率较高。二中院近五年审结的此类案件中,调解撤诉率在40%以上。
法院建议订立供热合同
二中院建议,无论是供暖单位还是采暖方,应积极促成供热合同的订立,用书面合同将供热主体、采暖主体、供暖费计费期间及标准、温度检测及达标、未能依约履行供暖义务及未能按期支付供暖费的违约责任等内容,做到有约即约,依约办事,维权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