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双方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双方企业,根据各自国内法律、遵循商业原则和国际惯例,采取先进、节能及环保技术,共同开展矿产、建材、工业、农业等领域的产能与投资合作。
七、双方决定进一步深化能源合作,推动中国-中亚天然气管道D线项目。
八、双方愿发展交通合作,在三方机制下,加强双边磋商,积极推进中国-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铁路建设项目相关工作。吉方强调就该项目签署相关文件的重要性。
双方将继续推进吉尔吉斯斯坦灌溉系统改造、比什凯克市政路网改造二期和三期、比什凯克城市道路沥青路面修复等项目。
双方将继续推进民航领域合作,包括新增中吉航线、吉尔吉斯斯坦民用机场改建等。
双方将研究开通比什凯克-吐尔尕特-乌鲁木齐和奥什-伊尔克什坦-乌鲁木齐国际公路运输线问题。
九、双方将深化农业合作,重点加强以下方面工作:
——双方将加强中吉动植物检验检疫机构合作,为吉方向中方出口农产品创造良好条件。
——共同采取行动,应对吉尔吉斯斯坦土地退化和荒漠化问题。
——开展畜牧业、牦牛养殖、养蜂合作,挖掘吉方肉类、蜂蜜对华持续供应潜力。
——鼓励双方在建立农业示范种植中心、合建农场、农作物种样交换、先进农业技术和农业机械应用等领域开展合作。
十、双方将加强海关、检验检疫、边检合作,开展信息交换,提高两国口岸通行能力,探讨建立口岸合作长效机制。
十一、双方将继续深化在吉尔吉斯共和国境内的旅游合作,包括对吉方旅游基础设施进行建设和投资。
十二、双方将发展卫生和科技合作,推动联合科研项目,促进两国科研机构和高校交流合作。
十三、双方将深化传统友谊和相互尊重,鼓励和推动教育、文化、艺术、体育等人文领域合作。
十四、双方将积极开展在联合国、上海合作组织、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等多边机制框架内的合作。
十五、双方认为此次访问成果丰硕,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中吉战略伙伴关系全面发展。
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访问期间吉方给予的热情友好接待表示感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吉尔吉斯共和国
国务院总理 代总理
李克强(签字) 索隆拜·热恩别科夫(签字)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日于比什凯克(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