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云南海事局原处长涉嫌杀死情人案续:被告无罪释放

前期报纸报道截图
云南省海事局原处长陈某涉嫌杀死情人一案(本报曾报道),并未因法院的无罪判决宣告结束,昨日9时,死者家属一方状告陈某的民事索赔案在五华区法院西站法庭开庭审理。明知刑事案件被判无罪,受害方为何还要坚持民事维权诉讼,索赔81万余元呢?
回顾
他涉嫌杀害情人证据不足判无罪
2012年,胡女士突然失踪,家人立即报警。随后,胡女士尸体在寻甸县红色庄园内的一个深坑里被发现。经公安机关侦查,云南省海事局原处长陈某成了杀害胡女士的犯罪嫌疑人。
案发两年后,昆明市检察院指控称,2012年3月8日深夜,陈某在家用钝器将穿着睡衣的胡女士杀死。第二天,他开着车将其尸体拉到寻甸县红色庄园——他住所后的地方掩埋。当天,他拿着胡女士的手机给自己发了信息,称遇到多年的朋友要去吃饭不回家。电信部门提供的证据表明,胡女士的短信是从海事局发送的。此外,陈某所在单位的监控视频显示,陈某当时在办公室,而胡女士当时已死亡,不可能发短信。此外,在红色庄园内挖出的尸体,由胶带层层包裹,警方在包裹的胶带上发现了陈某的带有胡某血迹的指纹。多组证据证明,陈某涉嫌故意杀人。
到案后,陈某否认杀害胡女士,从而也导致本案成为“零口供”的公诉案件。昆明中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没有直接证据证明陈某故意杀人,现有证据仅证明被告人接触过被害人,并在胶带上留下指纹,并不能形成被告人故意杀人的证据锁链。
去年5月19日,昆明中院一审判决陈某无罪。随后,云南省检察院提出抗诉。2015年11月2日,云南省高院作出裁定书,准许省检察院撤回抗诉。
原告
索赔81万余元有一定法理基础
让外界不解的是,此案刑事判决已尘埃落定,为何受害方如今才提出民事赔偿请求呢?对此,受害方家属的代理律师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代晨解释说,其实本案刑事部分在昆明中院开庭审理的时候,他们就提出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请求。考虑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对精神损害赔偿金部分不会得到法院支持,于是他们决定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