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期声】李华波(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原股长)
我自己说句实话,心里也这样认为,自己认为出了国不要紧了,当时是这样认为。
【解说】自以为可以高枕无忧的李华波完全没有想到,他的好日子没有持续多长时间。在新加坡逍遥了仅仅一个多月后,新加坡警方突然对他实施拘留,并冻结了他在新加坡的所有资产。
【解说】李华波并不知道,他出逃后,我国第一时间就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了红色通缉令;不到一个月,我国就向新加坡提交了他跨境转移赃款和伪造移民申请材料的有关证据。正是因此,新加坡警方迅速对他采取了行动。
【同期声】李华波(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原股长)
当时我还抱有这种幻想,我们跟新加坡没有引渡条例(约),律师当时说的,真的是有这个案子你也别怕,因为新加坡的法律跟中国法律不同。
【解说】虽然没有引渡条约,但不意味着没有其他办法。境外追逃主要有四种方式,除了引渡,还有遣返、异地追诉、劝返。在李华波案中,遣返和异地追诉这两种方法被充分运用了起来。
【同期声】黄风(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
在这个案件当中呢,我们就是和新加坡的主管机关来合作,在新加坡对他提起刑事诉讼。因为他向新加坡转移资产的这样一些行为,也触犯了新加坡的法律,构成了洗钱犯罪。在新加坡对他提起刑事诉讼,这种刑事诉讼它起的一个作用,就是对他已经取得的移民身份的吊销,这样李华波就从新加坡的永久居民,这样一个合法的法律地位就丧失了,变成了一个非法移民,就可以通过移民法的遣返方式把他遣返回国了。
【解说】之所以能采取异地追诉的办法,缘于中国和新加坡都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缔约国。这一公约于2005年12月正式生效,是联合国历史上第一个用于指导国际反腐败的法律文件。有了这一公约,没有引渡条约的国家之间,开展反腐败领域的司法合作也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同期声】蔡为(中央纪委国际合作局副局长)
和新加坡我们这次合作也是第一次以这个《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基础,相互提供司法协助,这也是一次非常好的尝试。
【解说】2012年1月,新加坡总检察署针对李华波转移赃款到新加坡的行为,以不诚实接受偷窃财产罪起诉李华波。李华波重金聘请了辩护律师,辩称这些钱是在中国经商所得,并非贪污的公款。针对他的抗辩,新加坡检方邀请中国派出检察官到庭作证,提供这些钱属于公款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