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30日,中纪委网站公布了吉林省司法厅副厅长赵洪兴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的消息。
一年后,2015年4月9日,赵洪兴被“双开”,通报中明确指出其有“与他人通奸”的违纪行为。
通报称,经查,赵洪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与他人通奸。其中受贿、滥用职权问题涉嫌犯罪。
赵洪兴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给予赵洪兴开除党籍处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赵洪兴行政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将收受的近百万元送给另一情人买房
2015年12月31日,张某甲(女)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吉林省东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甲于2010年9月间,明知情人赵某某分两次(原四平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吉林省司法厅副厅长,另案处理)给予自己用于购买长春市好景山庄的住宅以及装修位于长春市东南湖大路的贝子轩茶楼的人民币110万元钱款系赵某某受贿所得,仍予以接受并用于购买房屋及茶楼装修。
张某甲供述,其与原四平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吉林省司法厅副厅长赵某某系情人关系,2010年9月,她分两次接受赵某某给其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10万元,该款被其用于购买长春市好景山庄的住宅,及装修位于长春市东南湖大路的贝子轩茶楼。
庭审中,张某甲承认赵某某给她的钱款来源不正当,可能系赵某某受贿所得。
而赵某某也承认:他曾借给过高某某钱,2010年,他为让高某某还钱,让高某某帮其交了40万元的购房预付款,该款退回后直接打到张某甲的银行卡上,后又让高某某汇给张某甲70万元钱。这110万元是其送给张某甲的,其中有80万元是其收受李某某贿赂所得。
近日,深读(微信ID:shenduzhongguo)从吉林省检察机关了解到,赵洪兴案正在调查中。
文/记者杨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