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党纪国法,他把权力当成“资本”,大肆“捞钱”
身为副厅级领导干部的刘亚,本应坚守从政底线、廉洁用权、遵纪守法。然而,他却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屡屡突破“禁区”,违规开展营利性活动,频频触碰纪律、法律的“高压线”。
例如,2006年,刘亚投资40万元,以每亩5000元的价格,让某贸易公司在淮北市烈山区代为购买土地80亩,后将该地作价200万元,以其驾驶员李某某的名义投资某管业公司(占20%股份)。又如,2011年,刘亚投资328万元,以某工贸公司名义,在濉溪县乾隆湖工业园购买土地22.8亩并建办公楼及厂房。
刘亚虽是党政领导干部,但却完全像个商人。1983年以来,刘亚通过贩卖农产品、酒、煤炭、买卖房地产、推销提成、放贷等获利近千万元。他把分管工作当作谋取私利的“摇钱树”,大搞“商品”交易。在他那里,权力成了捞钱的“资本”,是可以用来交易的“商品”。任淮北市烈山区委书记期间,刘亚帮淮北市烈山区洪庄村党委第一书记颜某某解决干部身份、编制、职级等问题,收受101.2万元;帮助由刘某某担任矿长的淮北市烈山区友谊二矿免于处罚,收受45.5万元。
刘亚表面上为人仗义、乐于助人,但实际上却精于招揽“生意”之术,谙熟获取“收益”之道。1995年,刘亚得知濉溪县农行要处置贷款抵押物仓库,便安排濉溪县建筑工程公司老板宋某某出资100万元购买一仓库,再将其化整为零出售,索要其中10间房屋自己出售,没有实际出资便“获利”20万元。
刘亚还利用职务影响,四处活动,拉关系帮人“解决困难”,攫取丰厚“利润”。他主动联系其在省委党校青干班的同学黄某某(另案处理),帮助其以某公司的名义,收购淮北市烈山区洪庄村新洪扬煤矿60%股权,从中收受贿赂450万元;帮助宋某某承接濉溪镇法庭、古饶镇老口酒厂及造纸厂等单位建筑工程,收受24.5万元;帮助某物流公司法人代表章某某中标蚌埠市蚌西路、安徽神剑科技股份公司电缆业务及承揽蚌埠丰原集团无为药厂物流业务,收受70万元;帮助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解决资金周转困难,收受20万元。
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但贪婪的刘亚却想“既当官又发财”,结果不但把自己的责任丢了,把党的宗旨忘了,更是由小到大,不知不觉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