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保障性住房和公租房建设
健全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加快保障性住房和公租房规划建设,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重点解决“夹心层”和“新市民”的住房困难。大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国土房产部门加强对商品住房预售方案进行预审,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对报价明显高于项目前期成交价格和周边在售项目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房项目,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或暂停网签资格;督促开发企业对符合预售申请条件的商品房项目,应一次性申请预售,一次性全部对外公开销售。加强房地产市场执法,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发布虚假房源消息、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倒卖“房号”、诱骗消费者交易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强房地产金融监管力度
各商业银行要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贷款政策,严格审核借款人收入证明真实性及还款能力,严格核查首付款资金来源,严禁首付加杠杆;严格按照金融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发放开发贷款,规范业务操作环节,保证开发资金真实用途。金融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相关要求审查开发企业购地资金来源,加大对银行机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落实情况和开发贷款的督查力度,坚决遏制各种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七、从严土地供后监管
严格执行土地出让金必须在用地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开发企业在取得土地后必须在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后三年内竣工的规定。适时提高土地出让门槛,采取土地出让竞价新方式,竞价达到一定限度时,该地块所建商品住房必须现房销售。加强供地后履约监管力度,国土房产、规划、建设、行政执法等部门加强联动,对开发企业从取得用地到建成竣工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
八、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准确、及时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正确解读政策,稳定市场预期,引导企业理性拿地,居民理性消费。对捏造信息、虚假报道、造谣滋事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责任。新闻媒体要正面宣传和引导,为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舆论支持。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稳定房地产市场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国土房产、宣传、发改、财政、规划、建设、公安、地税、国税、统计、人行、银监、市场监督、行政执法等单位参加,负责统筹推进房地产市场各项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房地产市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会商和信息共享,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跟踪、分析和研判,综合施策,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5日




